安华前助理表罪不成立〡总检察署提出上诉


(布城16日讯)总检察署已针对高庭宣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前助理莫哈末尤索夫贩运大麻及持有两把仿真手枪,表面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提出上诉。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在6月12日裁定,莫哈末尤索夫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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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在考量了吉隆坡高庭的相关裁决后,总检察署已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以就莫哈末尤索夫表面罪名不成立获释的裁决,提出上诉。
文告说,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死刑,则必须施以不少于12下鞭刑。
“至于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下,罪成者可面临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尤索夫被控于去年9月6日上午10时15分,在吉隆坡警察总部附近的车辆中贩运305克大麻,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强制判终身监禁及至少鞭笞12下。
他也被控于同日上午9时25分,在武吉加拉路一带某公寓附近,持有两把仿真手枪,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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