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博.人民组屋10年限售合理


个人支持PPR房屋在10年内不得转售的政策,是基于这个做法有助于确保政策达成初衷目标,并且在最大程度上有效防止投机谋利的行为。同时相关政策亦赋予了购屋者在期限后,自由交易的自主权,更有助于促进房市流通,及个人资产增值的机会。
对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提出并重申,政府提供补贴的人民组屋计划(PPR)房屋,购屋者在10年内不得转售的做法,个人感觉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此举一则可以确保受惠者是真正用于自住,而非借助政府补贴牟取暴利;二则允许10年后转售,则是符合了市场自由交易的原则,不会因为无限期的限制条件,而局限房子的升值空间。这个做法其实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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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同政府设定这项10年的转售限制,最大原因是如果不设此规定,势必有人会滥用补贴,将低价购得的房屋高价转售从中套利,破坏了政府协助低收入家庭购房安居的初衷。因为政府投入巨额补贴,就是希望可以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解决居住问题,而非助长投机炒卖风气。
但同样的,所有限制措施都必须有一个明确且合理的期限。10年的限制期是合理的,既能防止短期套利,又能给予购屋者在中长期内,有适度的流动性和选择权。倘若限制过长,例如超过10年甚至无限期禁止转售,不仅对当初用心购屋自住的人不公平,也会在未来成为他们经济上的负担。房屋不仅是住所,也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若在十多年后仍限制交易,等于剥夺了购屋者在经济上灵活运用资产的机会,也可能妨碍房市的正常交易和增值功能。
另一方面,政府计划设立国家房屋基金,要求购屋者若出售房屋时归还所获补贴,用于协助其他有需要者的做法颇为周全。主要是它兼顾了公共利益与市场机制,让购屋者在受惠后在经济状况改善时,出售房屋时归还补贴,既公平又能让更多人受益,也保障了公共资源的循环使用。
但房屋部不妨更进一步考虑,倘若购房者的经济情况在十年内得到改善,欲搬迁新居时,可以将住房“售回”给政府。如此一来,可以扩大PPR房屋的实际效益。
总结来说,个人支持PPR房屋在10年内不得转售的政策,是基于这个做法有助于确保政策达成初衷目标,并且在最大程度上有效防止投机谋利的行为。同时相关政策亦赋予了购屋者在期限后,自由交易的自主权,更有助于促进房市流通,及个人资产增值的机会。
如此二者兼顾,在公平与效益间取得平衡,才能做到在造福人民的同时,亦可推动经济成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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