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通缉逮捕 男子控拥枪弹 禁保外


(吉隆坡26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两把枪支和129颗子弹,今日被控上庭,被告否认有罪,法庭禁止其保外候审。
被告是35岁的陈浩(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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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2月21日,晚上9时15分左右,在武吉加里尔的一个住家单位,被发现持有两把枪支,分别是SIG Sauer P365型号手枪以及奥地利制造的格洛克型号手枪。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即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3(1)条文的规定,拥有该枪械必须持有合法的枪械执照,而被告并未依法取得该执照。
他因而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4年监禁,以及6下鞭刑。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持有79颗9MM类型的子弹。被告在未持有枪械执照的情况下,非法持有一盒含有50颗Winchester 9mm Luger 45 grain类型子弹,该行为已违反1960年军火法令第3(1)条文的规定,即任何人若要合法拥有弹药,须先依法取得有效的枪械执照。
他因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
担心保外期间潜逃
主控官依克万副检察司表示,被告所犯下的是非常严重,属不可保释罪行。
他说,同时也担心被告在保外期间潜逃,警方此前是在“通缉行动(Ops Wanted)”中将其重新逮捕。
“被告没有任何健康问题,也不存在可供法庭考量以批准保释的理由。”
他指出,此外,被告非法持有普通民众一般上不得持拥有的枪械,除非是持有枪械执照。
依克万进一步说,考虑到若被告获得保释,极有可能重复发生类似行为,对司法程序构成干扰。
他也说,可能也会发生证人被骚扰事件,此举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与秩序。
律师:被告没前科需照顾年幼孩子
另一方面,被告的代表律师颜显扬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款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说,针对控方指警方此前是在“通缉行动”中将被告重新逮捕,控方有必要在这方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他指出,控方认为被告若被保释,不排除会再次犯案,这并非合理的论点。
他说,被告没有犯罪前科,而被告也需要照顾年幼的孩子。
至于控方提出的潜逃问题,颜显扬指出,在事件发生后,被告一直居住在吉隆坡,且被告的护照已经过期了。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地庭法官阿兹鲁不批准被告保外。
他择定案件于8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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