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涉20.1万证券欺诈 前投行职员监2年罚100万


(吉隆坡30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宣布,一名前投资银行职员因涉及20万1000令吉证券欺诈罪而被判入狱两年和罚款100万令吉,如果无法支付罚金,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证监会发文告表示,联昌投资银行债务资金市场前副总监鲁旺今早在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179(b)条文下被控和认罪之后,被地方法庭法官诺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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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还考量《刑事诉讼法》(CPC)第171A条下提控的9项其它类似控状。鲁旺被控向7位投资者谎称将把他们的款项投资于大马和外国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实际上有关款项是在投资者不知情之下用于其他用途。
鲁旺也在CMSA第58(1)条文下被判在没有获得基金管理的执照或注册下进行基金管理业务。
法庭判处他两年徒刑,并下令将监禁与第一次罪行同时执行。基金管理是CMSA条文下受监管的活动。
有关罪行发生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
鲁旺于2024年9月18日首次被证监会逮捕和指控,当时他否认所有控状,获准以2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在今年2月5日,鲁旺向高等法庭申请降低保释金后,该金额减少至10万5000令吉。但是,鲁旺无法支付保释金,而被还押至今。鲁旺的刑期从他被捕之日起生效。
证监会提醒公众保持警惕,并通过使用证监会官网的投资检测器-www.sc.com.my/investment-checker确认任何投资献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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