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10岁女儿 狼父监30年打13鞭


(淡马鲁30日讯)54岁男子被控3年前强奸及猥亵事发时年仅10岁的女儿,淡马鲁地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13下。
首控状指,被告被控于2022年3月中旬,在马兰甘榜鲁埔巴古住家强奸年仅10岁又3个月的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和鞭笞不少于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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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8月8日,在相同地点对亲生女儿进行肢体猥亵,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凯鲁尼沙嘉化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凯鲁阿努亚和阿末扎希。
凯鲁尼沙嘉化要求法庭判处被告最严厉惩罚。
法官嘉玛鲁丁玛最终宣判,被告强奸女儿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而第二控状肢体猥亵罪名被判监禁10年及鞭笞3下,刑罚同步执行,刑期从逮捕日2022年9月12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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