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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pm 01/07/2025

隆雪华堂

违宪

联邦法院

人民集会自由权

和平集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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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集会自由权

和平集会法

和平集会法9(5)条文违宪 | 欢迎法院违宪裁决 隆雪华堂促废和平集会法

(吉隆坡1日讯)民权委员会欢迎的历史性判决,裁定2012年第9(5)条文,恢复人民集会自由。

鉴于这项裁决,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会敦促政府立即停止一切对集会主办者及参与者的调查与提控,并尽快废除和平集会法,以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的集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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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今日在文告中说,2012和平集会法虽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名,实则屡遭当权者滥用,成为压制异议、打击社会运动的工具。

文告指出,警方多次援引第 9(5) 条文,以 “调查” 为名骚扰集会主办方与参与者;更惯常将未提前报备的集会直接定性为 “非法集会” ,此举不仅污名化和平集会,更刻意制造社会对立,压缩公共议题的讨论空间。

文告强调,集会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政府理应履行保障职责。然而,现状却是政府一方设置重重行政障碍阻挠集会举办,另一方又对集会参与者秋后算账。

“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使本应维护集会安全的执法机关,反而与行使宪法权利的人民为敌,误导公众认知,破坏社会和谐。”

有鉴于此,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郑重呼吁:

1. 政府必须立即尊重联邦法院裁决;

2. 全面废除和平集会法;

3. 切实保障宪法第10条赋予公民的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开启马来西亚民主转型的新篇章,构建健康开放的公民社会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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