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布易.公共区域禁酒,不应牵扯种族宗教


公共区域禁酒的本意是正确的,此举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特别是妇孺的公共权益与安全。饮酒应在适当的场合畅享,而不是在会影响他人休闲与安全的空间内进行。

虽然我们不能说每一个喝酒的人,都会醉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但对于一些开放式的公共场所,特别是供妇孺休闲的区域,一旦有酗酒者闹事,其后果却是可大可小的。也因为这样,对于森美兰州政府日前议决,在四个公共场所——草场、休闲公园、儿童游乐园以及公共海浴场内实行禁止饮酒,并规定违例者将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的做法,我们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合理的;除了公共海浴场可以涉及到沙滩活动,有待进一步商榷外。其实这项决定,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算是对一些市民,长期投诉酗酒者所带来负面影响的回应。
我们都知道,公共场所设立的本意,就是一个让全民共享,以进行休闲与健康活动的空间,包括运动、散步、亲子活动等。因此,如果有人在这些区域内饮酒,甚至酗酒发酒疯,则不仅酒瓶酒罐乱丢,破坏环境卫生,摔破酒瓶造成玻璃遍地,对这些区域活动的小孩子,更可能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而醉汉还容易引发噪音扰民,或醉酒闹事引起肢体冲突等问题。
至于一些亲子活动频繁的区域,如儿童游乐场和休闲公园,醉酒者的行为更可能对女性与小孩构成骚扰,甚至安全威胁,造成市民产到恐惧而不敢前往公园,从而破坏了这些公共空间设置的本意。
此外,这些小公园大都毗邻住宅区,一旦成为饮酒者聚集地,不仅有产生夜间喧哗声扰人清梦的可能,酗酒者的酒后失控行为,更会带来治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防患于未然,尽早加以监管控制的事。否则长此以往则不仅会影响居民生活品质,更有极大几率造成公共设施的破坏,不但破坏地方政府的良苦用心,也会增加维修成本。
虽然此次议决罚款,是森州政府在接获大量投诉后,所采取的果断措施,但其实这样的做法和措施,是可以扩展到全国各地的。因为与其仅靠劝导或呼吁自律,不如通过立法与执法手段,形成清晰的行为边界。
国人必须了解到,这项政策其实就类似禁烟措施,是不关系到宗教和种族,而不是对饮酒者的歧视。禁烟没有像禁酒这样引起异议,就仅仅是因为煙客是“跨种族和宗教”。
实际上公共区域禁酒的本意是正确的,此举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特别是妇孺的公共权益与安全。饮酒应在适当的场合畅享,而不是在会影响他人休闲与安全的空间内进行。这本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唯有尊重公共空间、珍惜共享资源,我们的社会才能迈向更文明与和谐的方向。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之扩大化,扯上文化或过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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