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年假奔丧须死亡证明?” 女子控遭扣薪引热议




(八打灵再也6日讯)请了年假还被扣薪?一名女子申诉,自己此前请年假返乡奔丧,但却被人事部以未提交死亡证明而被标记为“无故缺勤”,扣掉80令吉65仙的薪水,引发网民热议。
不过,有网民就提出质疑,指可能是女子申请的年假未正式获批,或申请流程不符公司政策,那么扣薪或有其依据;此事也引发外界对请假制度、员工权益与公司流程透明度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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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女子在社交媒体Threads上发文,表示当时请的是年假,并非丧假,也确认假期余额充足,平时也从未有出勤问题。但在查看工资单时,她惊讶地发现请假当天被标记为“没上班”,导致工资被扣。
她拨电向人事部查询,对方解释因她未提供死亡证明,因此将该日记为“无故缺勤”。她强调,自己从未得知请年假也须提交相关证明。
她不解地问道:“如果现在补交死亡证明,是否可以退回被扣薪水?”然而据称人事人员回应因“目前放假中”,无法处理退款,她愤怒表示:“那可是我的钱!”
该贴文引发热议,不少网民支持她的立场,认为请年假属员工权益,不应额外要求证明文件。

“请年假还要证明干嘛?不管是回乡还是旅游,只要年假还有余额,公司凭什么扣薪?”
“年假本来就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提供证明。”
“只有没请假或假期用完了才可以扣薪。用年假扣工资说不过去。”
不少网民认为,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方式不合情理,涉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呼吁员工应了解自己在《劳动法》下的权利,必要时可向相关机构投诉。
然而也有网民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事件背后或许还有更多情况需厘清。

“年假通常需提前3至7天申请,并获得上司批准。如果是紧急临时请假,有些公司会将其视为‘紧急假’(Emergency Leave),并需提供理由和相关证明。”
“若当天未获得正式请假批准,即使员工主张是年假,也可能被系统自动记录为无薪假或缺勤。”
“若雇主已扣除年假,又再扣薪,则明显不合理。员工有权依据《1955年雇佣法令》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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