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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8pm 07/0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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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涉绑架巴勒斯坦男案 陈情书获总检署接纳 3被告改控状 延后日审

(吉隆坡7日讯)涉及一名巴勒斯坦男子以获取手机骇客软件资料的14名被告中,有3人的已获得总检察署

主控官拿督巴迪乌斯今日告知高庭法官慕尼安迪,42岁的被告依迪、25岁的被告哈丁及39岁的被告阿兹万已于上月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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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迪乌斯表示,尽管高庭已择订案件于今日开审,但碍于上述3名被告的陈情书已获接纳,控方将对3人提出替代控状,改以刑事法典第365条文提控3人。

他补充,其他被告也已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法官随后将案件改期至本周四,以便向3名被告宣读新控状,并取消原定于今日、明日及周三的审讯日期。

除了3名被告外,其余11名被告分别为诺拉克玛(43岁)、多迪(44岁)、东姑阿里夫(41岁)、纳兹力(41岁)、菲祖尔(42岁)、依玛(27岁)、苏菲安(25岁)、再迪(56岁)、东姑哈查鲁(51岁)、妮达拉哈尤(36岁)及莱巴菲(41岁)。

根据原有的控状,所有被告被指于2022年9月28日晚上10时40分,在马央路一带,为掌握制作及解除手机骇客软件的机密资料,合谋非法禁锢31岁受害者,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少30年、最高40年以及鞭笞。

另外,其中3名被告,即东姑阿里夫及夫妻档妮达拉哈尤与莱巴菲,也另面对19项涉及逾25万令吉的洗黑钱相关控罪。

他们被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并罚款涉案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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