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队结队骑行还有“开路者” 警方:违法和危及其他人安全



(八打灵再也10日讯)警方针对未经批准的摩托车队在高速公路结队骑行的行为发出严厉警告,特别强调民众无权自行开路,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日前,一群摩托车骑士在高速公路结队骑行的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视频可见多名身穿安全背心的骑士为车队“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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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对英文《新海峡时报》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森美兰州汝来靠近南北大道第285公里处南下方向,有关车队当时从吉隆坡前往南部地区。
他说,任何团体或车队若要集体上路,必须事先通知警方,以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如果摩托车队没有获得交警开路,就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任何‘开路’或护航行为都是禁止的。”
他提醒骑士必须安全骑行和注意道路的情况,并遵守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LN 165/59)第5条文。
“根据相同条规第1条文,所有道路使用者应在道路上相互合作。”
他说,根据相同条规第4条文,任何较慢行驶的交通工具必须尽量靠左侧行驶,确保不会妨碍快速行驶的车辆。
莫哈末尤斯里表示,若个人阻碍其他车辆通行,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妨碍交通)条文下被对付,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和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骑士及司机,在高速公路、联邦道路或州级公路上,大家都应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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