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南.气爆事故再次归咎天灾


此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住宅区安全问题,尤其导致上百名住户的家园被毁,乃至受到高度的心理和生理创伤和煎熬。当局必须以民为先,大公无私地揭发和揪出躲在问题背后的各项人为疏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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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布特拉高原气爆案发生后的首个星期,我受邀到某电台针对此不幸灾难作出评论时,就有一个非常不乐观的预感,担忧有关当局最终有否可能把这起非常明显的人祸,再度定位为天灾。
这项当时看来非常匪夷所思的预测,如今却不幸言中,当局竟然真的非常有创意地把罪魁祸首再度归咎于环境因素,即土壤的流失,并大言不惭地强调没有涉及任何的人为疏忽或蓄意破坏。
事实本身会说话。近年来几乎没有任何一项在类似涉及公共空间安危的个案中,展现最基本的问责调查和责任追究;包括去年发生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某酒店前的树倒公路压毁接近20辆汽车并导致公路使用者伤亡案、吉隆坡印度清真寺路涉及印度女游客在人行道坠坑失踪案,发生在槟城侨生博物馆的中国籍游客父女被隔壁大树压死惨剧等。
不管这系列意外是发生在公共还是私人空间,唯一共同点是警方的调查报告最终都是没有涉及任何刑事成分,没有任何单位需要问责。有者甚至拖到今天都还没有完成调查,草草了事把问题扫进地毯下。
新山某幼儿园5岁学生被遗漏和锁在校车并最终导致窒息死亡不幸惨剧也是如此。当律师代表死者父母向总检察署上诉要求除了校车司机以外,也该考虑在儿童法令底下提控涉及明显疏忽的园方。结果后者回函时却一口拒绝,连任何理由也欠奉,根本没有认真对待一个宝贵孩童性命的无辜牺牲。
更令人惊讶的,在一般类似的侵权案件中,司法单位首先通常必需鉴定了责任的归属方,才来进一步确认涉及的赔偿数额乃至刑事惩罚。道理再基本不过,谁有错就承担责任!反之,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外人,若给予受害者任何援助,则是站在“善意”的基础上。
但根据当前相关单位的处理模式,则是直接绕过对法律问责方的追究,而直接向受害者给予一笔资金或不同形式的援助,包括在气爆个案协助受害者维修已被烧毁的住家,或给予租房津贴等。但问题是,为何不直接要求有错的一方,向受害者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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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通过联邦或州政府拨款,利用国库或人民的税收来埋单?这究竟是真心在援助受害者,还是一再姑息乃至偏袒有错的一方?
更重要的是,即便在布特拉高原气爆个案中,有关天然气管的法定拥有和管理者隶属国家石油公司,即涉及联邦政府和国家关键领域的相关公司。还有相关的发展商也是政府相关公司。但不代表当局就必须在类似严重个案中秉持官官相护态度,或存有利益冲突。
反之,由于此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住宅区安全问题,尤其导致上百名住户的家园被毁,乃至受到高度的心理和生理创伤和煎熬。当局必须以民为先,大公无私地揭发和揪出躲在问题背后的各项人为疏忽因素。
而在这方面,当局在最近公布地调查报告中做得最草率和粗糙之处在于,一方面把所有问题主因归咎于地下土壤的流失,另一方面却直接排除事发2天前在有关地段附近进行施工更换排污管的承包商存有任何嫌疑。
问题是,在这样一个高度发展的新兴住宅区,即便有关土壤真的流失,是天然还是人为因素居多呢?当局究竟是基于什么专家报告,一口咬定有关土壤流失主因跟有关承包商的施工完全无关?
还有,联邦政府早前于4月30日宣布的4600万令吉维修房屋拨款,究竟是建立在法律问责还是善意援助的基础上?
若说当时当局已坚定了需要问责的一方,为何却迟至2个月后的今天才公布有关调查报告?
国油或有关发展商的代表证人,究竟向警方作出了什么供词?
此报告明显没有协助灾民厘清这种种疑惑、谜团,给予人民一个完全透明和坦诚的交代。反之,节外生枝制造了更多倾向于包庇责任的嫌疑。
灾民们理应考虑入禀法庭针对有关调查报告进行司法检讨,并采取进一步的索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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