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自坚:国会特委会将全面研究 “审视司法任命程序”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人权、选举及制度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将展开全面研究,以审视司法任命的程序和机制。
该特委会主席梁自坚表示,有关研究包括评估相关条文,如联邦宪法第122B(1)条文及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695号法令),同时也将涵盖现行有关联邦法院、上诉庭、高庭法官,以及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及大法官等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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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文告中说,有关研究也将参考相关法律与程序,并对照国际最佳做法,拟定改善建议,以符合议会民主及君主立宪原则。
梁自坚表示,将在近期内公布研究程序的详细信息,并欢迎国会议员、公民社会组织及公众踊跃提出意见建设性建议。
他表示,昨日与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与上议院法律检讨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丽塔莎丽玛会面后达成共识,决定展开这项研究。
他说,三方一致认为,高级法院法官的任命制度需认真检讨,以符合公众利益及联邦宪法的基本架构。
梁自坚指出,宪法阐明,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并在征询马来统治者会议意见后进行高级法院法官的任命。
“第695号法令第2条文强调首相有责任捍卫司法独立,并确保司法机构获得应有支持,以履行其职责。
“高级法院法官的遴选,以及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东马大法官等职的委任,以及其他法官与司法专员的委任都是重要事务,必须给予特别关注。”
他表示,若在遴选具资格及有能力人士出任高级法院法官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缺陷,或是在遴选程序及标准方面有不足之处,就有必要检讨,以改善相关过程。
“这是为了确保司法机构独立持续获得尊重与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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