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移除首相司法委任职能,须从长计议


修复并提升高等法院法官委任程序的透明度,有望防止未来类似的法官任命争议重演。司法界和法律界的意见是,若政府有意改革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其中一个可考虑的方向,是将首相在我国司法体系最高职位委任程序中的角色移除。这对于改善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观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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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司法空缺是过去为期3天的269届统治者会议的焦点,有望化解因司法高职未及时填补而引发的司法危机疑云。不过,截稿为止,谁会是新任联邦法院大法官、上诉庭主席,以及东马大法官,委任名单尚未出炉。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于本月2日届龄退休,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也在7月3日退任。此外,尚有多名司法高职待填补。然而,司法界和法律界认为,即使新任首席大法官等职位适时填补,司法委任机制仍存有缺陷,必须一并修复和改革。
部分资深法官和律师认为,法官委任制度的主要弱点在于司法委任委员会本身,因为它尚未在联邦宪法下获得充分认可,并未在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下获得正式承认。
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旨在辅助落实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的规定。司法委任委员会是作为过滤机制,确保所有呈交给首相的法官人选都先经过独立遴选程序审核,防止行政权力在司法任命中拥有过大主导地位。
根据第122B条文,参与法官任命的有四个单位:首相、元首、统治者理事会,以及在首相提呈人选前,他可征询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意见。司法委任委员会的职能只是向首相提供建议,但这种建议并未被纳入第122B条文内,因此首相其实没有义务采纳。
这次司法高职悬空为时过长,不符合传统做法,令人质疑首相过度干预,加上司法委任委员会的一份会议记录疑似外泄,指司法委任委员会早前已向政府提呈继任人选名单,但未获接纳,导致职缺至今尚未填补,加剧外界的担忧。
一名资深律师赛阿米尔于4月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22B条款,所以应被视为违宪、无效与无法律效力。
为捍卫国家的司法廉正独立,律师公会7月14日,号召成员展开“司法独立之行”,向首相署呈上四大诉求,其中包括公开最近一次的司法委任委员会会议记录,以正视听。这是律师公会55年以来的第7度街头游行。
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是已故前首相阿都拉执政时,爆发“林甘短片”司法丑闻,法官任命可能涉及高层干预,引发公众对司法独立的广泛质疑,而制定的机制。
针对司法委任委员会的职能可能有瑕疵,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表示,政府将研究改进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以避免在新任法官的委任过程中出现混淆。她说,政府将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成员包括下议院和上议院议员、学术界人士、宪法专家以及律师公会代表,以重新检视该法令的结构和解释。
修复并提升高等法院法官委任程序的透明度,有望防止未来类似的法官任命争议重演。
司法界和法律界的意见是,若政府有意改革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其中一个可考虑的方向,是将首相在我国司法体系最高职位委任程序中的角色移除。这对于改善公众对司法机构的观感至关重要。
建议的改革核心是,首相将完全不再参与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内的司法委任程序。司法委任委员会直接向马来统治者会议提交建议,由统治者会议与国家元首磋商,再由元首做出最终决定。
此外,政府也可考虑,更详细地阐明首相在法官任命程序中的职能与角色。让公众清楚了解这方面内容非常重要,才能有效防止操控与误解的发生,从而维护国家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与廉正。在这次的争议中,马来统治者以及国家王宫已经一再重申联邦宪法有关司法委任的条款,首相安华也不断强调,本身是根据法令行事,没有干预司法。
若要避免外界对首相在法官任命过程中的角色产生混淆与误解,法律界认为移除首相在司法委任的职能是主要改革方案,是可行的,也符合原则,但关键问题在于,政府是否愿意放弃对司法机构最高职位的委任权力?此外,也有法律界人士担忧,移除首相职能,等于少了一层过滤和制衡的机制,全权交由司法界遴选是否是最好的选择?
如今,球已明确落在政府脚下。既然已经表态有意修法,政府就必须积极广泛征询各界意见,协商制定最合时宜的方案,确保司法委任委员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切合当前制度需求。
昌明政府的改革议程屡遭质疑,被指进展缓慢,而司法委任机制正是其中一项关键改革。其成败不仅关系到制度的公正与透明,更直接影响安华及希盟政府的改革形象与政治信誉,绝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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