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昌.关税压力迫近,大马谈判筹码成焦点


我国虽然在对美对等关税谈判中面临诸多挑战,但并非全然没有回旋空间。当前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在不触碰国内政治红线的前提下,展现足够的灵活性与改革意愿,逐步缓解美方所关注的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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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对多国实施“对等关税”暂缓期于7月8日正式届满,总统特朗普已陆续向各国发出正式关税通知,并同步签署行政命令,将对等关税的生效日期展延至8月1日。尽管表面上给予各国更多缓冲时间,但市场普遍解读,这一举动实为特朗普惯用的谈判策略,意在向尚未与美国达成协议的国家施压,促使其尽快让步。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一轮公布中,部分国家面临的关税较4月的初步版本有所下降。然而,包括我国和日本在内的一些国家,却面临更高的关税。这一差异化的关税安排,被广泛视为特朗普借对等关税作为筹码,推动双边谈判的“施压工具”。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能否在有限的时间内与美国达成更有利的协定,以争取较低的关税待遇?
首先,我们可以将特朗普政府推行的“对等关税”政策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类是享有最低10%基本关税率的国家,通常为与美国关系密切、已就贸易问题达成协议的盟友,例如英国。这些国家因政治互信高或在关键议题上作出妥协,因此获得较为宽松的待遇。第二类包括那些面临介于10%至40%中等关税率的国家,主要涵盖与美国存在较大贸易逆差、但仍具备谈判基础的国家,如欧盟成员国及大马。这一类国家成为特朗普对等关税政策的主要施压对象,因为它们对美出口额大,影响广泛,但若处理得当,也具备争取减税的谈判空间。第三类是面临超过40%高关税的国家,这些国家多数与美国贸易往来有限,甚至对美存在贸易顺差,例如寮国。这一类别的国家被视为美国在对等关税中“象征性”展示强硬立场的对象,实际影响较小。第四类则是特朗普近期宣布的对部分小型经济体征收的关税,税率介于10%至15%,涵盖的国家多为与美国贸易额较低的非主要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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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被归类为第二类对等关税国家,理论上具备与美方协商争取较低关税税率的空间。然而,现实发展却远不如预期顺利。尽管我国并非特朗普政策的首要针对对象,但在争取关税优惠的过程中,却频频受限于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制度性阻碍。其中,包括清真认证程序的复杂性与缺乏透明度、金融与能源等特定行业的保护性措施,以及外资股权限制等结构性法规,均成为美马贸易对话中的主要摩擦焦点。这些问题虽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关税项目,却被美方视为实质性的“市场准入障碍”,削弱了对大马市场开放程度的信任与评估,进而影响我国在对等关税谈判中的筹码。换言之,我国原本具备一定谈判回旋余地,却因制度僵化与政策保护主义,在双边谈判中陷入被动,错失原本可能争取到更优税率安排的战略窗口。
以印尼近期成功与美国达成协议、将其对等关税从原本的32%下调至19%为例,不难看出特朗普所公布的高税率,更多是一种谈判策略,意在向相关国家施压,以换取美方认定的“公平市场准入”。这也说明,各国在8月1日正式生效日前,仍保有有限的谈判空间。然而,对于我国而言,现实却更加复杂。
我国所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往往深植于宗教与族群政策之中,包括清真认证的行政复杂性、特定行业的本地化要求,以及外资股权限制等,这些议题皆涉及高度敏感的国内政治考量,正如政府所强调的“红线”,在短时间内难以做出重大调整。
尽管如此,我认为这些制度壁垒并非全然不可触碰。在不动摇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政府仍可透过技术性微调或行政程序简化,适度释放改革讯号,以换取较低的对等关税税率。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我国出口商所承受的关税压力,也能在谈判中重建美方对我国改革诚意的信心。更重要的是,我国不能成为最后一批与美国谈判的国家。一旦多数主要贸易伙伴先后与美国达成协议,降低了自身的关税税率,美国因关税带来的通胀压力与供应链瓶颈也将随之缓解,届时其对与“剩余国家”达成协议的意愿将明显下降。马来西亚若迟迟不做出政策回应,不仅会被视为“谈判不合作”的国家,甚至可能面临象征性惩罚性的更高关税,用以彰显“拒绝让步者”的代价。因此,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不只是一个税率问题,而是一场争分夺秒的制度信任竞赛。我们仍有窗口期,但时间极为有限。若不及时行动,最终恐怕不仅错失谈判空间,更将陷入被边缘化的被动局面。
另外,与邻国相比,我国在谈判中所掌握的筹码较为有限,主要因为经济高度依赖出口。数据显示,印尼出口占GDP仅约20%,其中出口至美国的比重约为10%;而大马在2024年的出口占GDP高达71.35%,其中11%出口至美国。相比之下,日本出口占GDP为21.85%,对美出口达20%;韩国则为44%。这说明大马是区域内最依赖出口的经济体之一,对外部环境变化格外敏感,任何高关税措施都将国家经济构成更大冲击。此外,关税影响并不局限于对美出口。由于全球供应链高度交错,我国出口的中间产品往往流向其他国家,再由这些国家出口至美国。若大马产品被征收较高关税,同时美国加强“原产地”管控,不仅会打击对美国的直接出口,也将影响对其他国家的出口需求,进而放大整体经济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在对美对等关税谈判中面临诸多挑战,但并非全然没有回旋空间。当前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在不触碰国内政治红线的前提下,展现足够的灵活性与改革意愿,逐步缓解美方所关注的非关税壁垒。事实上,我国并非没有先例可循。早在纳吉时代,政府就曾通过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措施,如电信业中的应用服务供应商(ASP)开放予外资100%持股,以回应国际社会对市场准入的关注。这类小规模的结构性调整,虽不涉及核心行业,却足以传达制度松动的改革讯号,有助于恢复美方对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信心。在8月1日正式征税前,我国必须抓住有限的谈判窗口,提出务实且有说服力的让步方案,才能争取更低的关税安排。若继续因内部政策僵化而迟迟未作出反应,不仅将被边缘化,更有可能面临象征性惩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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