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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0am 27/07/2025

卫生部

巫程豪

野巫竖石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

药剂

星洲人时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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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程豪.管制药物标价指令存疑:部长有责

医疗体系本身的政策、药物的市场价格,以及协调医生和师所扮演的角色,必须受到更好的法令规范,以达到制度化管制,避免暴利之外,也必须确保消除恶性竞争,不会造成私立药剂师被逼削价而牺牲药物品质,甚至配发没有得到国家药剂管制机构批准的药物,而导致病人的医疗素质大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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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病人的药物收费与医疗咨询费用合理,切实维护普罗大众的权益,保障病人,是医疗体系本身的责任,也是医药伦理的核心原则。然而,在制定相关政策指令时,部长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政治与法律责任,尤其在错误引用法令的情况下,更应引咎辞职,展现问责精神。

虽然各药剂厂商通常都会设有“建议售价”(Recommended Selling Price),最终受益的应是病患,他们将从更透明的制度中获利。但要有效管控药品价格,执法时必须依据正确的法令,并确保权力归属清晰。在这方面,管理与执法的权力理应由负责,其他部门则不应越权干预。

管辖医疗界的相关法令包括1971医药法令、1952年毒品法令、1998年私立医疗机构和医院诊所法令、1952药物买卖法令、1984年药物以及化妆品管制条文等。如果为了保护病人的权益,法律有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法令的职责在于卫生部长,而不是让其他部门越权处理。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论,以及医疗界认为专业领域被侵犯,卫生部在部长的领导下,必须主动在国会提呈修改法案。

药剂不属于普通消费品,其销售方式必须在1952年毒品法令、1952药物买卖法令、1984年药物以及化妆品管制条文下注册和管制。相关法令清楚阐明有关药物的售卖准许证,都在卫生部属下的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和管辖,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获得任何法令授予相关的权力管制药剂。

卫生部应更积极制定明确的政策与法令,全面规范药品的销售方式与价格,以保障病人权益。这不仅关乎价格是否合理,更关键的是确保药品品质不被牺牲。许多病人已投诉部分私人医院药品收费远高于市场水平;相对地,一些大型连锁药局虽以低至市价75%的价格倾销药物,但药品质量却令人担忧,甚至存在安全隐患。这种失衡现象亟待政府介入与整顿。

有些药剂师为了在恶性竞争中生存,不惜配发未获国家药剂管制机构批准的药物,提供超出其专业范围的咨询,甚至私自更改病人的处方内容,导致不少病人出现并发症与医疗风险。对此,卫生部绝不能坐视不理,必须果断推动政策改革,强化监管与执法机制,维护医疗安全与公众健康。

医疗体系本身的政策、药物的市场价格,以及协调医生和药剂师所扮演的角色,必须受到更好的法令规范,以达到制度化管制,避免暴利之外,也必须确保消除恶性竞争,不会造成私立药剂师被逼削价而牺牲药物品质,甚至配发没有得到国家药剂管制机构批准的药物,而导致病人的医疗素质大受冲击。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阿米占在今年5月宣布,根据2011年价格管制以及反暴利法令第10条文,该部门有权力颁布2025年价格管制以及反暴利(医药标价)指令,规定私人医院、诊所和药剂所必须展示药物价格。

部长显然错误援引有关法令,有关指令也不属于2011年价格管制、反暴利法令以及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的管辖范围。

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阐明,医疗保健和其他专业的领域都另有专业法令管辖,并不在保护消费者部门的管辖权限内。

因此,阿米占单方面的法律定义已经超越法定权力范围了。在其他进步民主国家,错误援引法律的部长,必须对自己的专业失误负起全部的个人责任,甚至引咎辞职。我相信有关部长会理智的做出进一步行动,避免团结政府的形象被严重破坏。

内阁必须挽救公众日益对政府失去的信心,并改善各部长之间在行政上的协调;部长们在执行任何法令之前,都必须征询专家的意见,包括总检察署,而不能私自片面的解析法令。有意或无意犯上专业错误的部长,应该以身作则,负起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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