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协:强制展示药价 反对使用非医疗法令


(八打灵再也31日讯)大马医药协会(MMA)强调,医生并非反对药物价格需透明的政策,而是反对政府使用一个与医疗毫无关系的法令,也就是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723法令),来强制私人全科诊所和牙科诊所必须展示药物价格。
应用私人医保设施服务法令
该会主席拿督卡尔温德发文告指出,医生一直以来的立场是,既然用于规范私人医疗设施并由卫生部管辖的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586法令)已经存在,那么这一个法令便应该成为实施任何医疗相关政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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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看不到任何变化,因此申请司法复核准令是医生和协会推进这一件事情的唯一途径。”
较早前,一名全科医生与7个医疗组织申请司法复核准令,主张这项根据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0条文所颁布的规定,超越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的权限。
他们主张,该法令第10条文不适用于由医生开具和使用的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已由1952年毒药法令(366法令)第19条文做出规范。
根据新规定,私人医疗机构须清楚列明处方药、非处方药、传统药物和保健品的价格。
他们因此入禀法庭挑战私人医疗机构强制展示药物价格的规定,要求法院撤销强制展示药价的规定,并在司法复核结果出炉前暂缓执行。
他们把卫生部、内贸部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这些组织分别是大马医药协会(MMA)、沙巴私人执业医生协会(APPS)、大马功能与跨科医学促进会(Maafim)、大马穆斯林医生协会(Perdim)、大马私人执业医生联合会(FPMPAM)、马来西亚私人牙科医师协会(MPDPA)和砂拉越私营医生协会(SPMPS),以及普通科医生赛夫巴哈里阿末。
昨日,雪隆私人执业医生协会(PMPASKL)和Medipulse Healthcare私人有限公司,亦正式向高庭申请司法复核准令,挑战强制展示药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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