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长涉贪罕见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学者:恐贪上亿



(北京4日综合电)北京一名检察院检察长因贪污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学者认为,这可能是中国首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的检察系统领导,“至少得贪污上亿元”。
《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今天公开宣判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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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法院对被告人项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明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也以受贿罪对项明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人民幣(117.07万令吉);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他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个人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官方没有公开披露项明的涉贪金额,然而法院却罕见判处他死缓和终身监禁,引起中国舆论揣测。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亚川表示,厅级干部判终身终身监禁的似乎极少,“我印象中就看到项明这一例”。
他分析,项明受贿只判了12年加200万人民幣罚金,受贿金额大概率在2000万人民幣以内。“贪污直接整了个死缓,到底贪了多少啊?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则说:“检察系统的领导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应该是第一个,这位检察长级别不高,但是被判死缓终身监禁这么重的刑罚,而且贪污的数额不公布,至少得贪污上亿吧。”
项明是在2022年4月官宣被查,同年12月23日被开除党籍。官方通报指出,项明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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