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4年前涉劫中国商人近百万 3反贪官员无罪释放



(吉隆坡4日讯)地庭今日宣判,涉嫌在4年前抢劫一名中国籍商人近100万令吉的反贪会两名官员及一名前官员,表罪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他们是反贪会官员慕哈末哈菲兹(35岁)和慕哈末法赫米(43岁),以及前官员阿兹万(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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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3名被告在2021年12月10日约中午12时于隆市安邦路的住家内结伙抢劫一位名为高坤的中国籍男子的财产,抢劫金额高达95万2690令吉现金、1225元人民币、一个银色行李箱及一个黑色“LV”品牌的包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结伙抢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也可另加鞭笞。
地庭法官伊兹拉利扎姆今日在判决摘要中指出,控方在此案中,主张3名被告窃取受害者的财物,而犯下罪行。
他表示,根据呈堂证据,也就是首名控方证人高坤(此案事主中国籍商人)的报案记录,声称曾遭到恐吓,被逼说出贵重物品或此案涉及物品的存放地点。
他说,高坤指受到了威胁,并担心若当时不给予配合,会遭被告们逮捕。
“在此案中,被告们明确表示,他们是上门调查高坤涉嫌涉及的洗黑钱案。若高坤不给予配合,将被逮捕。”
他说,在刑事法典第390条文下,涉及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元素。
他指出,结合案情,在此案的调查及物品扣押过程,并不涉及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被告们是以反贪会官员身分进行调查和扣押物品。”
伊兹拉利扎姆指出,高坤在供词中承认,在案发时并没感到害怕。
“高坤在证词中也提到,他不害怕,因为没做错什么,没有违法。”
伊兹拉利扎姆进一步指出,高坤在供证时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携带了一个背包,他怀疑包内藏有手枪。
“然而,我发现,并无任何证据显示被告有出示或以枪支威胁高坤。”
他说,这只是高坤的猜测,并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以上理由,我裁定控方未能确立抢劫罪的要素。”
他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表面罪名成立。
“我因此宣判,3名被告无需出庭自辩,当庭无罪释放。”


传召17控方证人供证
此案于2024年12月开审,共传召了17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祖基菲里;代表控方出庭的有诺艾莎副检察司。林欣怡则以旁听律师身分代表高坤出庭。
早前媒体报道,案件事主是一名旅行社业者。3名来自反贪会的男子于2021年12月10日约中午12时,以上门搜查为名到事主位于安邦路的住家,抢走事主家中现金,以及他和妻子的旅游证件,并声称该笔钱涉嫌洗黑钱活动。
然而,3名反贪会官员随后提出归还他们的旅游证件,这引起事主的怀疑进而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逮捕这3名嫌犯;3名嫌犯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在不同的地庭面控。
另一方面,高坤已在2024年5月14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民事诉讼,将慕哈末哈菲兹、慕哈末法赫米、阿兹万、2名相信是事件“推动者”的夫妇迪纳伽兰和拉达、反贪会主席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方,要求赔偿他在这起事件中所蒙受的精神损失。
被告律师:履行反贪官职责
祖基菲里指出,法庭今日的判决显示,3名被告在案发当天,是在履行反贪会官员的职责。
他说,高坤向警方报案,是有意转移反贪会对他的调查方向,意图破坏调查进度。
他在法庭作出宣判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从法官的判词中可以清楚看出,控方连基本要素都无法成立,即串谋犯罪的要素。
“这显示3名被告在案发当天,其实是在履行反贪会官员的职责。他们是在接获情报后,针对投报人涉及的洗黑钱活动展开调查。”
也是前反贪会主席的祖基菲里说,根据这些事实,尽管高坤知道3名被告当时是以反贪会官员身份调查此案,且当场表明身份和来意,但高坤依然向警方报案。
他指出,这些内容已被法庭采纳为事实判决基础,法官也据此裁定3名被告当庭无罪释放。
他说,3名被告对今日的判决感到欣慰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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