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员工致公司亏损可扣薪赔偿? 雇佣法令:不可以!



(八打灵再也5日讯)老板们看过来!你们不可以因员工行为导致公司亏损、财物损坏、毁坏、破坏或盗窃等理由扣薪,否则就是违反了《1955年雇佣法令》。
一名常分享职场话题的女网红阿达琳娜表示,如果员工犯错导致公司蒙受损失,雇主不能因此扣除该员工的薪金,只能通过如法律程序等正规的管道,向该员工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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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达琳娜早前在TikTok(@kerjazz)上,针对雇主能否因为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扣薪一事,分享她的专业观点时指出,法律阐明员工行为导致亏损、损坏、毁坏、破坏或盗窃等情况,并不属于合法工资扣除范围。
@kerjazz Walaupun benda ni nampak ‘normal’, sebenarnya salah cara majikan potong gaji macam tu. #kerjazz #fyp #malaysia #fypppppppppppppppp #tiktokmalaysia #fypツ #fyppppppppppppppppppppppp #masukberanda #kerja #aktakerja1955 #hakpekerja ♬ original sound – Adalyna
“确实可以扣薪资,但仅限于合法的工资扣除,例如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险和雇员公积金(EPF)之类的扣款。”
她表示,雇主确实可以对导致公司损失的员工采取索赔行动,但必须首先进行内部调查。
“即使在这个过程中,雇主也不能轻易下结论说员工有错,因为还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
雇主索赔须向民事法庭提诉讼
她说,在调查结束时,如果该名员工被发现确实有过错,而雇主希望提出赔偿要求,那么雇主必须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或者如果索赔金额少于5000令吉,就需要通过小额索偿法庭来处理。
早前在2024年2月,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也曾警告所有雇主,不可随意扣除员工工资,除非是《1955年雇佣法令》所允许的扣款项目。
沈志强表示,《1955年雇佣法令》第24条文已明确规定,除了该法令所列明的项目外,雇主不得对员工的工资进行任何扣除。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24条,雇主不得扣除员工的工资,除非是被允许的扣款,例如雇员公积金、社会保险以及所得税等。”
当时沈志强是针对一家知名拉面餐厅被指控对员工进行处罚,包括在员工请病假、上厕所或在工作时喝水时,扣除他们的工资,而发表上述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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