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丁: 部分条文违宪 检讨和平集会法



(吉隆坡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透露,随着联邦法院上月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部分条文违宪,政府正着手检讨该法令,以确保其内容符合民主原则、人权精神及国家当前的需求。
他指出,政府将全面检视上述法令的各项条文,并在作出决定前慎重考量,包括保障联邦宪法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同时兼顾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及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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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关该法令的决定,都会在审慎评估后作出,确保既尊重和平集会权利,也顾及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
赛夫丁是在国会回应公正党地不佬区国会议员潘伟斯询问政府是否有意在联邦法院宣判该法令第9(5)条文违宪后,废除和平集会法令时,作出上述回应。
联邦法院是于7月1日裁定,将未提前5天通知警方举行和平集会的行为定罪属违宪。
以甫退休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于7月1日裁定,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规定集会主办方必须在集会前5天通知警方,否则将被施加刑罚,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保障公民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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