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在校园吸烟 违规最高可罚1万或监禁两年



(吉隆坡12日讯)教育部长法丽娜警告,任何在校内吸烟或电子烟的老师将面临严厉处罚,最高可被罚款1万令吉或两年监禁!
她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巴东得腊区国会议员努鲁阿敏的提问时说,教师不得在校园内或学生面前吸烟,否则将违反《大马教师标准》所制定的师德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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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强调,教育部对教师吸烟或使用电子烟的行为绝不妥协。
“若教师被发现在校园内吸烟或使用电子烟,他们将在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下面临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年监禁。”
法丽娜说,教育部正在修订教育条例(学生纪律),将禁止吸烟的条款扩展至包括所有香烟、电子烟设备及电子烟液体。
她表示,此修订也是配合卫生部去年10月1日颁布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即禁止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在距离学校边界或围栏40公尺范围内的场所销售电子烟。
她说,教育部也采取积极的态度,监督学生在校园内吸烟或电子烟的问题,包括严格执行通令的规定,禁止校内吸烟和将学校划定为禁烟区。
她指出,该部也展开各项学生品格发展项目、倡导拒绝毒品、香烟和电子烟活动,同时也加强和警方、卫生部和国家反毒品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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