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军官走私案:国防体系不能沦为犯罪工具



大马必须正视军中的腐败问题,否则“抓几个军官”的惯常作业,都是换汤不换药。从濒海战舰案到军官走私案,国防体制已经用最沉重的代价告诉我们:没有透明,就没有安全;没有廉洁,就丧失国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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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日前在“Ops Sohor”行动中,侦破一个与国防卫队高级军官勾结的走私集团,该集团在过去5年间捞取超过300万令吉的不义之财。据了解,涉案的5名军官利用职权掌握边境布防情报,协助走私船队避开检查,每月走私货物估值高达500万令吉,涵盖毒品、烟酒与违禁品。
显然,这不是孤立事件,反映贪污猖獗,并且伸延至国防卫队,甚至揭露部分军官对国防体制的背叛。引人深思的是,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得力于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的协助。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公开感谢摄政王的支持,突显这场反贪腐不只是司法行动,更关乎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
知法犯法:军队腐败敲警钟
军官参与走私,该当何罪?按照《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6(a)(B) 条文,涉案者接受贿款、滥用职权,可构成严重的贪污罪。若从军事法与刑事法典层面切入,则涉及《刑事法典》中叛国或国安破坏的相关条款。
总而言之,泄露国防机密、协助犯罪组织,甚至触及危害国安的罪行十分严重,这不仅是金钱交易,而是任由黑市操纵国家边境安全。
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军人理应守法、保家卫国,而今一些害群之马却反过来利用职务之便与情报优势谋取私利,为走私集团护航,这是对国家及对全体国民的背叛。若司法最终只是以“普通贪污”了结,而未能凸显其叛国性质,恐怕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军中团伙犯罪,反映了什么?即此案可能不是单兵作战的孤立现象,而是有系统的犯罪网络,涉案军官或许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走私案件长达5年,说明军队内部监督失效、纪律机制名存实亡、反贪教育流于形式,导致军中核心人员能长期把军情变成商品贩卖,说明缺乏有效制衡的制度。
军队是国家最敏感的机构,若连国防情报都能“标价出售”,那么国家安全何来保障?这种情况正如濒海战斗舰(LCS)采购案一样,皆源自于贪渎问题:军中缺乏透明度、国防缺少外部审查。LCS案是以钜额采购肥了特定人脉,走私案则是直接出卖防线协助犯罪。不同的形式,相同的根源。
有人或许会问:欧美国家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案件?答案是“偶有,但罕见”,例如2017年美国海军第7舰队爆发承包商性招待丑闻。此外,中国也在积极打击军队贪腐,并且惩处涉案的高级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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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马的挑战在于贪腐积弊很深,非个别事件。当走私案与军火采购案暴露同一漏洞,意味着问题已经很严重,必须全面检讨和整顿。
改革方向与制度强化建议
这起走私弊案提醒我们,如果连国家最前线的防线都被收买,国安还剩下什么?柔佛摄政王在此案出手协助,固然值得肯定,但体制若不彻底改革,未来可能还会爆出同样的贪腐案。
大马的国防单位必须痛定思痛,国防部长莫哈末卡立应带头整顿军纪,以确保国防卫队远离贪腐。
过去,曾让国防部蒙羞的事件包括2011年耗资90亿令吉的濒海战斗舰弊案,如今10多年过去了,战舰不见踪影;2002年以46亿令吉向法国采购2艘“鲉鱼级”潜艇,涉及金额5亿令吉的抽佣案不了了之;2007年的EC725 Cougar直升机案与2005年A400M运输机采购案缺乏透明,价格远高于国际行情。
所以,我们认为应该从下列几个方向著手,以整顿军纪。
其一,贯彻军中廉洁制度:设立独立的军事监察部门、强化轮调制度、定期查帐与个人财产申报,减少职务滥用机会。
其二,加强跨部门合作与情报共享:卫星、海关、军方、警方与反贪会应建立联防链,堵截走私网络的入侵管道。
其三,文化教育与伦理重建:开展反贪腐与法律教育、内部道德文化重塑、强化职业伦理,提升军心士气与民众信任。
其四,立法改革与加重刑责:对于军人泄密与协助犯罪行为增加特别罪责条款与刑罚,加强法律震慑力。
其五,增强媒体与民间监督能量:尊重媒体揭露权与民间组织调查权,打造公共透明度与问责平台。
大马必须正视军中的腐败问题,否则“抓几个军官”的惯常作业,都是换汤不换药。从濒海战舰案到军官走私案,国防体制已经用最沉重的代价告诉我们:没有透明,就没有安全;没有廉洁,就丧失国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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