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裁定“冒犯”“令人讨厌”言论不能被定罪 柯玉莉:言论自由里程碑



(布城18日讯)上诉庭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把“冒犯或令人反感”(offensive)及“惹人厌烦”(annoy)视为定罪依据的条文是违反宪法的,并宣布相关字眼无效。
上诉庭法官拿督李瑞成指出,这些字眼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2)(a)条款与第8条款的规定,而以冒犯或令人反感或惹恼他人为由进行提控,无法被解释为危害公共秩序。
ADVERTISEMENT
“我们认为,‘offensive’与‘annoy’这些争议字眼,并非宪法下可接受的言论自由限制,鉴此,我们裁定该条文违宪并予以剔除。”
上诉庭是在局部允许社运人士柯玉莉的上诉,以撤销旧版本法令中的第233条文时,这么表示。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为拿督哈欣韩查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由于这项上诉申请涉及宪法课题,所以上诉庭没有发出讼费令。
现已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李瑞成进一步解释,这项裁决具有前瞻性意义,因为这意味着正在依据旧法令接受审讯的案件,将交由主审法官自行裁量。
政府已于去年修订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将原本的“offensive”改为“grossly offensive”(严重冒犯),并于今年2月正式生效。
在本案中代表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廖宏斌(译音),柯玉莉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马烈英迪亚、苏仁德拉及梁信友。
律师林伟杰则代表“克鲁尼司法基金会”及人民之声(Suaram)以旁听律师出席聆讯。
此外,上诉庭也谕令廖宏斌正式提交暂缓执行裁决的申请,好让政府针对上诉庭今日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柯玉莉在闻判后形容,这是属于马来西亚的胜利,也是民主与言论自由的重要里程碑。
柯玉莉曾在2017年获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接见,被授予英女王年轻领袖奖,她在脸书上发文说,优秀的法官阵容以及她那群卓越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律师团队,才能让马来西亚迎来这一天。
她形容上诉庭今日的裁决是历史性的一刻。
“这是国家的一大胜利,是迈向捍卫民主与言论自由更进一步的重要一步,所有的荣耀归于上帝,感谢所有一路以来与我站在一起的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