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姑麦润:英迪拉女儿逾10年未寻获 “不解为何警找不到人”



(吉隆坡19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说,警方在寻找印裔妇女英迪拉2008年被其前夫带走的女儿时,理应不会遇到重大障碍,但令她不解的是,10年过去了警方仍找不到人。
“我不明白,为何10多年过去了,这名儿童仍未被找到,并交还给母亲。但这确实超出司法范围,完全取决于警方是否执行民事法庭发出的拘捕令、追回令和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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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我无法判断这是有意还是无意。”
东姑麦润今日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神圣性:威胁、解决方案及其对国家治理的影响”座谈会上回应问题时如此指出。

她说,警方在2013年追查本地已故著名化妆品女富豪拿督苏西拉瓦蒂及其3名随行友人被谋杀和焚尸案的凶手时,表现相当称职。
她也提到,警方曾成功追查2006年蒙古女子阿旦都雅在丛林中遇害并被炸尸案的责任人,并带往法庭提控。
“所以我个人认为,警方寻找该名儿童(帕姗娜),不会遇到重大障碍。”
印裔妇女英迪拉向政府索偿1亿令吉上诉一案,其代表律师拉杰纳加拉詹指出,警方在长达70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去尝试逮捕英迪拉的前夫莫哈末礼端。
受英迪拉案影响深远
东姑麦润说,该案件对她留下“深远影响”。
印裔女子英迪拉与丈夫帕马纳登在民事法下注册结婚,并举行兴都教婚礼,育有3名子女。2009年,巴马纳登改信伊斯兰,并改名为莫哈末礼端,同时将3名子女带走,并在伊斯兰法庭单方面取得监护权把孩子改为穆斯林。
尽管法庭多次发出庭令要求归还孩子,莫哈末礼端拒不执行,全国总警长也未执行逮捕令。
2014年,案件提交上诉庭审理,当时东姑麦润是3名上诉庭法官之一。
孩子监护权案应交民事庭
东姑麦润认为,夫妻是在民事婚姻法下结婚,孩子监护权应由民事法庭处理,交由伊斯兰法庭处理对非穆斯林不公,但由于另2名法官持不同意见,最终以2比1推翻高庭判决。
2016年,英迪拉上诉至联邦法院胜诉,联邦法院裁定孩子归还英迪拉,并下令总警长逮捕莫哈末礼端。
8月11日,上诉庭暂缓对英迪拉针对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及政府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决,该上诉指控警方未能逮捕其前夫,并将女儿归还。
法院择定于8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国家最高法律
宪法不容遭侵蚀
较早时,东姑麦润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一旦宪法界限遭到侵蚀,其影响将远超法律理论的范畴。
“无论是立法机关的权力过度扩张、行政干预,还是制度保障被削弱,其后果都将影响深远。
“这些行为直指我国宪政秩序的核心,而宪政秩序维护着法治、权力分立,并最终保障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攸关国家稳定投资信心
东姑麦润指出,在塑造马来西亚作为安全和稳定经济环境的形象方面,宪法的遵循至关重要。
她说,完善的宪政治理与国家的整体稳定及社会福祉息息相关。
“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进行长期投资和经济规划时,均以法律的确定性、公正裁决及财产和合同权利的保障为基础。
“一个独立且在法律适用上始终如一的司法体系,就会强化这些预期。相反,当法律执行不一致,或机构显得容易受外部压力影响时,投资者的信心便会受到削弱。”
东姑麦润说,当各政府部门在其规定权限范围内运作,并尊重其他部门的制度独立性时,任意行使权力的空间就会随之减少。
“这能促进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并增强公共机构的公信力。”
她指出,若宪政框架受到破坏,某一部门试图支配或压制另一部门时,法治将面临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仅被允许,更有义务依照庄严誓言,保护、维护并捍卫联邦宪法。”
曾有人图干预司法
“最大威胁是政治人物”
上个月卸任首席大法官的敦东姑麦润透露,在她担任司法机构首脑任期即将结束时,曾出现有人试图干预的迹象。
她说,在担任高庭法官或上诉庭法官期间,自己从未遭遇类似情况。
东姑麦润是在回应与会者关于她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是否曾遭遇司法干预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我在高庭任职时,从未遇过;在上诉庭任职时,也从未遇过。遗憾的是,在担任首席大法官的任期尾声,确实出现一些试图干预的迹象。”
干预程度取决法官
她指出,司法机构所遭受的干预程度,取决于法官本身。
“可能会有来自各方的干预,但如果置之不理,什么也不会发生。司法体系仍会保持完整,司法独立也会得到维护。”
询及司法机构面临的最大威胁,东姑麦润以半开玩笑的口吻回应:“政治人物”,引来现场哄堂。
“就我个人而言,最大的威胁就是政治人物。”
法院废立法判决是司法至上?
“对司法角色存误解”
对于近期有人批评法院在废除立法或行政行为时行使“司法至上”,东姑麦润表示,这是对联邦宪法下司法角色的误解。
她说,根据宪法设计,法院有其应尽的职责,而法官则是职责的忠实守护者。
“这是为了确保在法律遭到侵犯或宪法界限受到威胁时,司法机构会挺身而出,捍卫宪法原则。
“近年来,有人批评法院撤销立法或行政行为的判决,是司法至上或司法能动主义。这反映对司法在宪政框架下角色的根本误解。”
她指出,在宪法至上的体系中,司法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一样,始终受到联邦宪法约束。
“否则,联邦宪法将沦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司法独立 法庭内部协作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东姑麦润也强调司法独立性和法庭内部协作的重要性,并形容两者是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概念。
“简单来说,内部司法独立指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可依据良知独立做出判断,不受其他法官,尤其是资深法官的不当影响或控制。另一方面,协作性则是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
她说,法律要求这些法庭的几乎所有诉讼程序,均由人数不等的法官审理,且不少于3人,凸显上诉和司法讨论的重要性。
“审议过程不仅让法官对自己负责,也对同僚负责。”
“法官小组成员间的协作和讨论是法律及问责的核心环节,它确保案件的每一可能面向都被充分考虑。这个讨论过程保证法官对自身观点负责,并在不同的意见被审查后做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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