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蔡依林彭于晏拍片 台导演性侵女友人 判监3年8月



(台中21日综合电)曾为天后蔡依林拍摄歌曲《恋我癖》MV的导演谢宇恩,被一名女性友人控诉强制性交,他因涉嫌重大,遭地院裁定限制出境。台中地院周四早上宣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8个月刑期。
在谢宇恩个人网站、IG,可见有多个国际型品牌、高档名牌与他合作拍摄形象影片,包含Burberry、FENDI等,或是运动品牌NIKE、爱迪达等。甚至天后蔡依林歌曲《恋我癖》MV导演也是他,彭于晏代言牛仔裤品牌LEE代言人的形象影片也是由谢宇恩操刀,香港潮流杂志甚至以国际级导演、艺术家称呼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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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谢宇恩早前与一名女子交好,女子询问是否要交往时,谢宇恩以自己是开放性关系为由拒绝,但他后来却对女子求欢,还趁女子熟睡时强压性侵,被女子报警提告,遭到检方起诉。
台中地院在6月24日辩结,法院认定谢宇恩有逃亡之虞,当庭谕知限制出境、出海,直至明年2月23日。
谢宇恩不服抗告,认为自己只是近年工作常去中国上海,但是在上海没有房产,也常常回台探亲。他强调自己是一般艺术工作者,不像商人般有充足资本可以在国外生活,没有潜逃能力,而且案件自从去年2月原告报警开始,自己都积极配合调查、审理,一直也没被羁押或是限制出境。
不过,台中高分院仍认为,谢宇恩主要生活领域都在中国,具备长期旅居海外谋生能力,依照人性趋吉避凶,非无逃亡之虞,且限制出境相较羁押,已属轻微,驳回抗告。
虽然谢宇恩否认犯行,台中地院周四仍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8个月刑期,全案尚未确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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