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强奸两名女童 手段残暴遭判死刑



(四川24日综合电)一名中国男子在四川强奸两名时年6岁和4岁的女童,并对两名女童施以割颈的凶残行为,最终遭到法院被判死刑。
男子蒋某亮因抢夺罪被判监半年,2017年8月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窜至四川省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图对前几日见过的两名女童实施奸淫。蒋某亮窥见两名女童独自在家玩耍,从厨房进入后对她们实施奸淫,导致二人晕厥并搬至厕所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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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亮对6岁女童实施奸淫时因女童哭闹,捏住她的喉咙也无法让女童停止哭泣,于是用刀割伤女童头部和颈部。这个时候,4岁女童醒来哭闹,蒋某亮持刀切割她的颈部。随后,蒋某亮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6000元(3501令吉)和价值419元(244令吉)的手机。
蒋某亮下楼对4岁女童实施奸淫,由于女童哭闹而将她倒提,然后反复将她的头部溺水,捂住她的嘴巴且让她昏迷,之后听到屋外有人马上逃离现场,次日被捕归案,所幸两名女童送院救治后得保性命。
2020年4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蒋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1万元(5836令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之后重审,且在2021年6月作出判决,最终蒋某亮因犯强奸罪判处死刑,撤销最初被判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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