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慷:设立放射性废料专项基金 加强核废料管理的责任机制



(吉隆坡26日讯)国会下议院昨日三读通过1984年原子能执照修正案(304法令)后,将会设立放射性废料专项基金,用于管理相关行业缴纳的废料处理费用,并加强核废料管理的责任机制。
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指出,本次修正案涵盖70项条文,也是该法令41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更名为原子能法令,以反映其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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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通过这项修正,马来西亚将以更全面、现代化且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式,加强原子能监管。
“政府承诺通过强化安全、防护及使用管控,保障人民安全、环境利益及国家整体利益。”
他今日在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该法案旨在加强和完善原法令下原子能活动监管和控制领域的法律框架,以符合昌明大马政府的愿景。
“修正后,原子能活动的监管范围将更加广泛,确保法律覆盖核能安全、安保和使用管控(3S)领域,使国家法律体系更为完善。”
郑立慷说,该修正案旨在统一原子能局的执照审批与执法权力,同时将原子能执照委员会重新命名为原子能顾问理事会,其职能将更聚焦于向政府提供政策及战略方面的建议。
他指出,修正案还包括加强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进出口管控,以及禁止开发或使用核武器的规定。
“另外涵盖与原子能相关的其他事项,以体现大马履行国际承诺的决心。
“在相关责任与公众保障方面,法案引入并明确强化有关赔偿、财务担保、核事故责任上限,以及对员工、公众和环境的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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