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绒士拔祖孙4人烧死案 上诉申请驳回 被告须自辨


(布城26日讯)丹绒士拔祖孙4人被烧死案中被告申请逾期提交上诉请愿书,联邦法院今日驳回这项上诉申请。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阿布峇卡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裁定,早前上诉庭宣判江昌兴(译音)须在庭上自辨,这并非最终宣判,而是一项并未彻底剥夺上诉人权利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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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仍有权利为自己辩护,即便在辩护结束后被定罪,他仍有权上诉。因此,现阶段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并不成立,因此我们驳回上诉申请,并定于明日在沙亚南高庭继续案件管理。”
其他两名法官分别是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斯娜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峇利;三司也同时撤销江昌兴就上诉庭早前宣判让其自辩的裁决所提交的上诉通知书。
法庭今日也为上诉人安排一名手语翻译员。
本案主控官为侯美玲(译音),林振发(译音)则是江昌兴的代表律师。
2024年9月24日,上诉庭推翻沙亚南高庭无罪释放的判决,并指示江昌兴须要回到高庭阶段进行自辩。
沙亚南高庭是在2022年10月19日宣判江昌兴无需抗辩,无罪释放。
根据指控,被告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至5时之间,在雪兰莪州瓜拉冷岳丹绒士拔海边路的一所房子里,谋杀了73岁的谢地南、其妻子68岁林爱惜、他们的孙子谢源彬(译音,3岁)和谢增熙(译音,9岁)。
他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蓄意伤害11岁的幸存者谢增豪(译音)。
被告是一名家具厂工人,被认为是遇害夫妇最小女儿的男友,该女子也是聋哑人士。江昌兴于2017年12月15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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