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城市翻新法案之争:保障与担忧之间


城市翻新既是公共安全與城市競爭力的急務,也是私產與家屋情感的敏感議題;“效率—正義”從來不是非此即彼。法案只要把“一屋換一屋”列明、把80%同意的程序明確化,並以弱勢保障與透明治理作底,便有機會把“撤回爭議”轉化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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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翻新法案在国会引发罕见的跨联盟争议。包括国盟、马华以及部分公正党议员呼吁暂缓或撤回审议,理由聚焦于“存在多数强迫少数”的程序风险、估价与安置不合理、以及中央与州政府权限划分不清等问题。
政府方面,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反复强调,法案坚持“一屋换一屋”、土地权益不变与达到80%同意门槛才拆建等原则,充分保障原屋主权益。所以倪可敏说,推动法案合乎情理法,因为这有助于治疗城市“老旧病宅”等问题。
综合政府简报与媒体汇整,法案核心内容包括:
其一,同意门槛:住户/业主达80%同意即可启动拆迁,以降低“卡关”机率;此前门槛高达100%。
其二,权益安排:“一屋换一屋”、原地回迁与土地权益不变,并提供临时过渡安置与补偿/估价框架,以求“不致因翻新而无家可归”。
其三,治理结构:订定更新程序、审批与监督权责(州政府具批准权,联邦层级作为协调者),并建立争议处理机制,以处置估价、同意比例与施工期安置等问题。
其四,政策目的:有系统的处理年久失修、公共安全堪虑与“问题楼盘”;以更新带动公共设施改善与土地有效利用。
对外宣示方面,部长以“一换一”与“土地权益不变”作为定心丸,并将80%同意视为公平的折衷。
反对与撤回呼声:跨阵营的共同疑虑
法案的反对者指出,80%门槛意谓着20%不同意更新者必须服从多数,如果估价、安置与回迁条款不够具体,将会构成“变相逼迁”。律师团体与公民社会提醒,需有更明确的听证、审议、申诉与独立估价程序,以避免“急于求成压倒社会正义”。
批评者忧虑“一屋换一屋”是否板上钉钉?回迁屋是否等值(面积、朝向、楼层、车位、管理费负担)?施工期的过渡居所与租金补贴由谁买单?弱势长者与低收入家庭是否能承受“新屋较高的持有成本”?若缺少明确条文与可执行细则,“保障”恐怕沦为“口头承诺”。
反对者也担心法案行政权过度集中,包括更新单位的划定、开发商资格、容积与奖励的裁量空间过大,容易引发资讯不对称。业主在专业与谈判能力上相对处于弱势,所以必须设置独立公正机制(如公费法律咨询、第三方估价小组、公开听证记录)。
在房价高企与城市更新巨大利益的背景下,反对者提醒要防止“拆旧建新”导致原社群被迫外移、学校与社区网络断裂,形成“表面美化城市、实则社会碎片化”。
支持方的主张:效率、安全与城市再生
有人反对,但也有人支持。
周三,就有逾百名来自吉隆坡3个人民组屋的居民齐聚在国会大厦外,手持写着“支持城市翻新计划”、“改善居住环境”的纸牌,表达对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的支持。除了在烈日下表达诉求,并向房地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递交备忘录。
组屋代表指出,人民组屋的建筑老旧,长期面对电梯频频故障、墙壁渗水和安全隐患,他们相信一旦通过城市翻新法案,将能为他们带来实际的改善。
目前社会上的支持者强调,许多老旧高楼结构脆弱、消防与电力系统落伍,长期修复不如整体翻新;拖延只会提高公共风险。尤其,柔佛州已经发生数起地震,危楼存在隐忧。
过去,有关旧楼翻新不可能达成100%的全体同意,使得大量“问题楼盘”长年卡关;80%同意者被迫为少数反对者“背书”,80%人的集体公共利益沦为20%反对者的人质。
部长倪可敏“一屋换一屋”与土地权益不变,配合临时安置与补偿,应该能确保原住户不被排挤出原社区。
中国、台湾、新加坡的借镜
建筑物老化,拆迁问题无所不在。
以中国为例,城市更新中的“钉子户”(拒迁户)是媒体熟知的景象,典型如重庆“孤岛屋”事件。上述现象反映两个现实:其一,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更新压力巨大;其二,若程序与补偿不透明,社会对“公共利益”与“私产保障”的信任迅速流失。
2011年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强调公共利益要件,企图在效率与正当程序间平衡。其中教训是:资讯公开、救济顺畅、补偿足额,才能减少对抗个案。
台湾《都市更新条例》长年的争议在于同意比例与程序。历经大法官释字709号后,要求就更新计划核定落实公开听证、资讯揭露与当事人陈述意见权;现行一般公办或划定更新地区的民办案,多以“所有权人与面积双达75%”为重要门槛,同时对容积奖励、税负减免与加速程序设有规则。
台湾经验提示:即便多数同意,也必须以严格的程序保障与独立审议来“换取正当性”,避免以行政裁量替代法律规范。
新加坡有3套相关机制:
其一,私宅“集体出售”(En bloc):依《土地分层法》,楼龄≥10年之社区需80%(以持份与面积计)同意才能集体出售;未满10年需90%同意。此为私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但仍设审裁处与法院把关。
其二,SERS(选择性整体重建):政府选定个别组屋区域,属强制性征购,但提供明确的估价补偿、回迁屋选择、搬迁费与补助。
其三,VERS(自愿性提早更新):拟在2030年代试点的长期方案,居民投票自愿交回,具体赔偿与细节持续敲定中。
新加坡的要点在于:明确的制度分流(私宅vs公屋)、高标准的程序审核、以及细致的补偿与回迁选项,让居民在可预期的规则下决策,换取居民信任。
中国的钉子户告诉我们,若补偿与程序不可信,对抗就会外溢为社会冲突;台湾显示,多数同意必须搭配严格程序与透明估价。
大马法案只要把“一屋换一屋”列明、把80%同意的程序明确化,并以弱势保障与透明治理作底,便有机会把“撤回争议”转化为“社会共识”,不让更新等同逼迁,这才是更安全、更公平的城市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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