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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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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0am 04/09/2025

倪可敏

国会

丁杰隆

城乡大桌

发展商

城市规划

城市翻新法案

星洲人时事观点

丁杰隆.城市翻新的怪兽早已存在

推动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填补法律真空,控制城市里的土地再开发和行为,保障弱势居住者的权利,并改善其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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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不管城市翻新法案最终能否顺利通过,城市翻新早已在进行中。因为城市翻新就如同人体的新陈代谢,是一个反复不断进行的过程,只是随着时代变迁和科技进步,城市翻新或城市“新陈代谢”的速度只会愈发加快。

问题在于,我们至今并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来指导、规范和监督城市翻新应该如何进行。换句话说,许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土地重新开发、城市翻新项目,政府大多缺席,既无法源基础介入,也难以平衡私人发展商和原居民两方之间,结果显而易见——前者占据绝对优势,后者往往处于弱势。

不论是在吉隆坡、槟城、新山还是其他州城市,都可以看见非常多的城市翻新个案,有成功的例子,也有烂尾收场,甚至遭到废弃演变成危楼威胁社区安全但政府却又无法介入的例子,例如位于雪州安邦淡江的高峰塔自1993年发生倒塌事故之后,余下两座荒废至今超过30年,仍停留在“拆或不拆”的僵局中。

当国人多年来对我国的与发展批评不断,城市过度高密度开发、社区人口拥挤、道路无法负荷交通流量、公共停车位缺乏、生活机能不足等,不但破坏居住环境,也渐渐拖累了生活素质,但是当政府试图推动城市翻新法案补救时,却面临阻力。

城市翻新法案是恶法吗?是否没有城市翻新法案,或城市翻新法案被否决,城市翻新就不会进行?没有城市翻新法案,私人发展商就不会恣意妄为、不择手段地在城市收地,反而更克制、更顾及居民权益吗?显然不会。

事实上,当新加坡、香港、台北等早在上世纪1990至2000年代便已积极推动城市翻新法案时,我们已经迟了太久。

推动城市翻新法案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填补法律真空,控制城市里的土地再开发和发展商行为,保障弱势居住者的权利,并改善其生活环境。至少有个法律框架存在,制衡城市里的发展怪兽,控制城市“新陈代谢”速度,不是总比没有法律、完全放任更好?

城市翻新法案的通过,同样意味着对政府施政的约束。不管日后谁做政府,一旦要在公有地落实城市翻新项目,至少要依法办事,经过完整程序审议,这反而不是为市民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多保障?

但显然这些确保各方面都有公平保障的初衷和原意,皆被动辄就打种族牌的在野党一刀切反对,认为城市翻新法案的通过将促使马来人被驱赶出城市,却忽视了真正焦点。

不过,也不否认,大多数者包括部分在朝议员,并不是全盘反对城市翻新法案,只是针对法案内容中若干条款和细节提出疑虑,如决定翻新“同意门槛”的比例问题。当然,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最近已表明,城市翻新法案会进行修改,将同意门槛统一调高至80%。

接下来,关于城市翻新法案的讨论和对话,特别是在里,理应更多回归到技术或执行层面,而不是被情绪化或政治口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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