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莫达夫妻贪污案 | 邦莫达:控方恶意揣测 “没越权促成1.5亿投资”



(吉隆坡4日讯)沙巴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坚决否认自己在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并驳斥控方恶意揣测。
邦莫达和妻子拿汀斯里芝芝涉及的贪污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66岁的邦莫达是首名辩方证人,他于2013年7月17日至2018年5月担任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非执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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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达接受主控官法德里副检察司的交叉盘问时,否认能够对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的财务决策施加影响。
他说,在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内部,确实是从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上级官员有权下达指示,但他表示,作为非执行主席,他并不直接管辖所有官员,仅有2至3名属下官员隶属其管辖范围。
在昨日的审讯中,邦莫达供称,他是在接受反贪会调查时,才被告知芝芝收取来自信托基金经纪的280万令吉介绍费,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否认扮演积极角色
法德里今日向邦莫达主张:“你(邦莫达)在确保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向大众信托基金进行1亿5000万令吉投资一事上扮演积极角色。”
邦莫达不同意上述主张。
法德里进一步指,若没有邦莫达的积极参与,该项投资不可能成功进行。
邦莫达对此表示否认。
他否认上述投资行动都是他在超越职务权限、未经董事部书面批准下进行的。
法德里继而提出,综合盘问中的问答可清楚显示,邦莫达事先知道并有认知,只要投资成功,他和妻子便会获得报酬。
对此,邦莫达驳斥,指这是控方极其恶意的揣测。

他也否认曾利用其非执行主席的职位和影响力,确保上述投资得以落实,从而让他夫妻二人收取280万令吉。
邦莫达是在2019年5月3日面对2项指控,即以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非执行主席的身分,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的贿金,作为让该公司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他被控在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芝芝的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芝芝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丽收取33万7500令吉贿金,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至于芝芝则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的控状,即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地庭是在2022年9月2日宣判邦莫达夫妻3项收贿与串谋控状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他们随后向高庭申请检讨及撤销地庭的判决。高庭在2023年9月7日批准他们的申请,推翻地庭判决,并裁定这对夫妻无罪释放。
在2023年9月18日,控方针对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裁定邦莫达夫妻无罪释放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在2024年11月18日,上诉庭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申请,推翻高庭此前无罪释放的判决,裁定邦莫达夫妻2人表罪成立,谕令2人需出庭自辩,案件发还地庭审理。
邦莫达:无义务汇报
此外,邦莫达供称,他并无义务亲自向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董事会汇报1亿5000万令吉投资获批的事项,并强调该职责应由该公司首席执行员承担。
法德里引述第26名控方证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的供词,指出阿兹米曾告知邦莫达,财长机构最终批准的投资金额从最初建议的5000万令吉,变为1亿5000万令吉,并已向邦莫达汇报此事。
邦莫达对此表示,他不记得了,或可能有这回事。
“根据我的印象,我知道确实有获批的金额,但我记得的是5000万令吉的批准。”
法德里进一步问邦莫达,指后者既然知道上述批准事项,是否有责任将相关内容反馈给董事会?
邦莫达回答,该投资批准信也抄送给首席执行员,他相信首席执行员会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对此,法德里主张,指财长机构将投资批准信抄送给首席执行员,与在董事会会议上正式知会属两回事,邦莫达在此事件上没有履行职责。
邦莫达不同意上述主张,并指这不是他的职责,而是首席执行员的责任。
会面才知图推销信托基金
此外,邦莫达供称,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丽和马希阿都哈密在2013年尾或2014年初与他会面时,确实带着“某些请求”与他见面,这可能与他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非执行主席有关。
但他指出,自己在与诺海丽和马希阿都哈密会面前完全不知情,只有在谈话后才明白对方有推销信托基金的意图。
他强调,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非执行主席,他无权批准任何涉及财务事项的申请。
此案将于9月24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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