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他人借出户头当钱骡 34岁女子被判监7个月



(麻坡4日讯)因生活拮据,女子为了向公众募款而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交由第三方管理,不料却被用来行骗,女子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监禁7个月。
被告是现年34岁的巫裔女子。她于去年在脸书接触到募款资讯后,被诈骗份子误导必须先开设公司户头,并交出该户头,才能展开筹款活动。岂料,该户头却成为钱骡户头,被诈骗份子用来行骗,导致被告涉及在全国各地多宗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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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因成为钱骡,于今年5月在森美兰被判监禁6个月,她今早在麻坡地庭因另一宗诈骗被判监禁7个月,刑期从5月10日的逮捕日算起。她在峇株巴辖另有一宗类似案件仍在审理中。
被告今早身穿红色囚服现身法庭,对控状俯首认罪。
被告被控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1时15分,将其名下公司账户借予第三方用于违法活动,即通过转账方式汇入8千9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少1万令吉、最多15万令吉,或监禁最少3年、最多10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73岁的受害人于去年12月透过优管(YouTube)广告被拉入一个WhatsApp群组,接触到一项加密货币投资计划。其后,他在去年12月31日通过线上转账方式,汇入8千900令吉到被告名下的公司银行户头,同时将其他款项汇入其他公司账户。
当受害人准备提款时,发现未能取款成功,这才意识到受骗,累计损失高达63万零145令吉。并于今年4月3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5月10日被警方逮捕。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为相关户头持有人,且清楚知道把户头借给第三方是违法行为。
主控官迪雅娜强调为教育被告并警示民众勿轻易将户头借给陌生人,法官莎雅妮最终判被告7个月监禁。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麻坡一名37岁男子被控于4月8日上午11时11分至12时20分之间,将银行户头借予陌生人从事违法活动。
隔日,受害者向警方报案,指自己将8600令吉汇入户头后才发现被骗,警方随后于9月3日逮捕被告。被告间接造成受害者蒙受损失,其行为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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