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Airline创办人被起诉案| 高庭谕令吴焕华4公司须归还15投资者800万



(吉隆坡9日讯)高庭谕令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拿督吴焕华及其关联的4家公司,必须为未能履行按月支付赎回价值与投资回酬的承诺,而须向15名投资者归还逾800万令吉投资款项。
高庭法官梁伟康(译音)指出,起诉人已在“可能性平衡”的举证标准下,成功证明对吴焕华及4家公司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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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此,高庭谕令答辩人须向投资者偿还761万令吉及17万新元。”
此外,高庭也谕令吴焕华及4家公司,包括I-Serve Online Mall私人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及Trillion Cove Holdings有限公司(TCH),共同或个别承担10万令吉堂费。
指未依协议支付每月回酬
根据这起于2022年入禀的诉讼,15名年龄介于58至74岁的投资者称,有关公司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未依协议支付每月回酬,即便他们的代表律师已发出律师信催讨,仍无下文。
他们指出,身为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的吴焕华及其他4名答辩人,已违反信托责任,应就投资者蒙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投资者指出,吴焕华曾透过发出多份通知、指令及召开电话会议,针对ISOM所面对的问题及其对投资回酬的影响做出陈述。
他们进一步指出,ISOM、TCH及相关公司早在2021年11月11日遭国家银行突击搜查,且据称被冻结资产。
鉴此,起诉人要求归还约800万令吉的投资金额,并追讨积欠的月度赎回款项及对判决金额按年征收5%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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