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检控分权 须修宪界定职能


(八打灵再也12日讯)马来显要组织(G25)强调,政府必须修正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和相关法律条文,以明确界定总检察长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主控官作为独立检控机构的职能。
任命权须交独委会决定
该组织发表文告指出,总检察长和主控官的任命必须交由一个独立委员会决定,再提呈给国家元首,而不是仅由首相自行决定。
ADVERTISEMENT
“这两个职位也应受宪法保障为终身制,并且有与联邦法院法官相同的罢免程序,确保他们能够无惧地履行职责。”
文告说,根据所听到的政府计划,希望这项改革能够获得全方位考虑,确保这是一项实质性,真正实现检控分权的改革。
“在相关法案草拟和所需法律修正完成前,政府应采取临时行政措施,如恢复律政司为事实上的主控官,并设立小组来监督检控决定。”
文告表示,作为今年的东盟轮值主席国,大马肩负更大责任在促进机构廉正和司法独立上发挥领导作用。
“通过将这些改革纳入我们的宪法框架,大马可以为区域树立基准,证明民主、问责和法制不仅是理想,而是我国稳定的实际基础。”
“我们支持政府的这项改革,并重申我们呼吁进行更广泛的体制改革,确保大马治理体系真正体现问责、透明和公正原则。”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