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规管宗教人员 禁以宗教活动募捐及商业表演


(北京16日综合电)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今日发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网络活动作出严格限制,此规范还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及外籍宗教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共有18条,当中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使用网路应坚持“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网路上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传播讯息时不得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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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又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路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不得通过网路展示、穿戴、推销宗教极端服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路直播、短影音、在线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传教;不得组织、参与网路法会、礼拜、弥撒等宗教活动,以及烧香、供佛、诵经、受戒、受洗等宗教仪式;不得展开“禅修”、“清修”、“疗愈”等带有宗教色彩的网路学习培训。
宗教教职人员在网路上讲经讲道或从事宗教培训,仅限于通过取得许可证的宗教团体、院校、寺观教堂依法建立的网站等进行。
新规又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路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不得通过网路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规范特别指出,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境内的网络行为同样受此规范约束,显示出中国对宗教网络活动的全面监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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