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受贿3000多万判14年



(河北16日综合电)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今日因受贿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张建春在2004年至2024年间,利用多项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506万余元(3224万令吉)。
央视报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前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对张建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234.29万令吉);对张建春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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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说,经查张建春在2004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5506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
报道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张建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资料显示,1965年出生的张建春,山东郓城人,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早年在山东省委组织部工作,之后调往中央组织部,曾任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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