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阳光》各罚10万 | 吁当局斟酌10万令吉重罚 社青团:给媒体理事会更大自主权


(吉隆坡21日讯)行动党社青团不认同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近期对《星洲日报》与《阳光日报》各处以10万令吉罚款的决定,并认为这项惩罚明显过重,恐对我国媒体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行政处分需顾及比例和社会观感
社青团今日发表声明强调,理解通讯委员会意图树立更严谨的媒体风气,然而在检视任何投诉时,必须考虑该媒体的意图,处理手法,过往纪录,以及公共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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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家媒体在意识到错误后,已立即撤下报道,更正并公开道歉。这两起事件属于个别疏忽,而非长期反复出现的错误,更未见有刻意误导公众或进行政治操弄的意图。
“若将无心之失与蓄意操作等量齐观,并动用高度惩罚,不仅不合理,也会削弱社会对通讯委员会公正性的信任。”
媒体理事会应成新闻自律核心
社青团同时强调,媒体理事会作为新闻行业的自律机制,今年正是其正式实行的关键一年。这起事件正是检验媒体理事会能否独立且公正地处理投诉的重要考验。
社青团认为,马来西亚的媒体环境应当逐步走向更高水平的行业自律,给予媒体理事会更多实质性的空间与权力,而不是过度依赖通讯委员会的行政处分。只有如此,才能避免行政干预过度,确保媒体独立性,维护舆论监督的健康生态。
社青团促请通讯委员会重新考虑此决定,采取更符合比例与合理性的处理方式,并让媒体理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新闻自由与媒体独立性不受侵蚀,维护我国民主制度的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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