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重罚媒体,适得其反



因为媒体的无心之失,重罚媒体,势必冲击媒体作业环境,甚至不利于民主发展,通讯委员会又何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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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对星洲媒体集团有限公司和《阳光日报》的出版公司Sinar Karangkraf私人有限公司各开出10万令吉罚单。由于惩罚过重,引起强烈反弹,不但媒体界群起非议,朝野政治人物也发言力挺媒体。
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直指此举惩罚过重,毫不相称,甚至对新闻自由构成严重威胁。而马来西亚华文媒体编辑人协会则强调,这不利于媒体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媒体正处艰难时期之际。
与此同时,朝野政治人物也纷纷表态,不认同通讯委员会的过度惩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兼行动党署理主席倪可敏支持媒体就10万令吉罚单上诉撤罚,以捍卫新闻自由。行动党社青团全国执行理事会表示,该项惩罚明显过重,恐对我国媒体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亦认同马来西亚媒体理事会的立场,认为如此高额的罚款过于苛刻,犹如对媒体的一种“打压”。
当各方站在同一阵线,异口同声抨击通讯委员会的决定时,反映其中确有值得检讨之处。
根据通讯委员会的文告,星洲媒体集团是因为在电子报上传不完整的辉煌条纹插图而受对付;至于Sinar Karangkraf私人有限公司则因其Instagram官方账号发布全国总警长的错误个人简介,而遭罚款。
无可否认,两家媒体确实犯下过失,但当局应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而非不由分说地施以重罚。
以《星洲日报》事件为例。这是编务操作上的无心之失,在发现错误后,《星洲日报》已即时纠正,作出道歉,高层也停职,对事件承担责任。固然,道歉无法完全抹去错误,但这起事件源于“无心之失”,当中毫无蓄意成分,更绝无恶意存在,通讯委员会应区分“无心之失”与“蓄意为之”,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适当的惩处。
10万令吉的罚单,是沉重的惩罚。这不仅是对相关媒体的打击,更广泛而言,也对整个媒体行业造成负面效应,甚至影响国内民主生态。
媒体是民主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通过有效的监督,媒体可发挥“第四权”的功能,对权力形成制约。然而媒体必须拥有充足的空间来履行职责,当媒体面对过度惩罚时,可能产生“寒蝉效应”,进而导致自我审查。这并非健康民主体制应有的现象。
因为媒体的无心之失,重罚媒体,势必冲击媒体作业环境,甚至不利于民主发展,通讯委员会又何苦如此?
在文明社会,惩罚须建立在合理合情、符合比例的原则上,当中也须考量犯错者的动机(故意或疏忽),以及其后续行动(是否马上纠正、诚意道歉)等等。当局不能一概施以重罚,模糊了“蓄意为之”与“无心之失”的界线,前者理当受到严惩,但后者应可酌情处理。
政府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无心之失,以推动建立包容的多元社会。动辄实施不成比例的严惩,只会削弱民主社会的健康与活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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