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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发布: 5:27pm 22/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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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在社媒辱前元首后 上诉庭10月6案件管理

无业男侮辱前元首后一案 诉辩双方提附加陈词   上诉庭10月6日案件管理
沙里尔的代表律师冯德杰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布城22日讯)涉嫌透过社交媒体一案,随着上诉方与答辩方需要入禀附加陈词,因此上诉庭择定10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

这名男子是42岁的沙里尔。此案是其第4宗涉及透过社交媒体,犯下类似罪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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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阿兹曼、拿督阿兹米和拿督诺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原定于今日聆听上诉人(控方)和答辩人(沙里尔)代表律师的口头陈词,但随着诉辩双方需要入禀附加陈词,因此择定上述案件管理日。

在此前的3宗案件,法庭皆判处沙里尔罪名成立,入狱服刑。至于目前的第4宗案件,高庭在2024年12月19日维持地庭判决,裁定沙里尔无罪释放。控方不服,遂提出上诉。

在2019年4月26日,沙里尔因在脸书侮辱国家元首,被判监禁两个月;2020年7月6日,因在Instagram侮辱国家元首与元首后,被判监禁10个月;2021年9月24日,因在社交媒体X平台侮辱国家元首,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2万令吉。

在此案中,被告沙里尔面对的2项控状,指他有意识的在2023年3月12日清晨5时28分和5时30分,利用推特账号传发无耻的内容,蓄意中伤他人。上述内容链接在翌日晚上8时22分,分别由旺沙马朱警局、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读取。

被告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治罪。

罪成者可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多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定罪后,若该违法行为继续存在,每延续一天,还可处以额外1000令吉罚款。

沙里尔的代表律师冯德杰在休庭后,接受媒体询问时指出,基于社运人士柯玉莉案件日前的进展,因此他和控方将会入禀附加陈词。

在今年8月,上诉庭一致裁定,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旧版本中把“冒犯或令人反感”及“惹人厌烦”视为定罪依据的条文是违反宪法的,并宣布相关字眼无效。

代表控方出庭的阿蒂卡副检察司随后也证实,基于柯玉莉案件的进展,控方会入禀附加陈词。

在地庭的庭审阶段,地庭法官曾下令被告沙里尔接受精神评估,精神科医生提交的报告确认他在案发时精神有问题,但仍适合受审。审讯过程中,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仅在控方结案时辩称,自己当时并不清楚在推特上发文的行为,也不知道违反法律。

地庭法官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表面成立的案件,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发文时具有骚扰他人的意图,而这是必须被确立的犯罪意图要件。由于证据不足,因此,地庭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地庭法官指出,最终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是基于控方未能建立表面成立的案件,而非单纯因为被告在案发时精神失常。

控方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裁定维持地庭的无罪释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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