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令吉失信案被判入狱两年鞭两下 上诉庭改判律师无罪释放



(布城23日讯)一名律师因涉及2012年一宗涉及7000令吉的失信事件而在2021年被控,并在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刑罚为两年监禁、鞭笞两下及罚款5000令吉。
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定推翻该判决,并宣判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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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律师是38岁的莫哈末哈菲兹,由拿督哈欣韩查、拿督阿兹曼以及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此前聆听了他的代表律师和答辩人(控方)的陈词后,在今日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莫哈末哈菲兹被指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沙亚南的伊斯兰高庭,作为Akberdin & Co律师楼委聘的律师,犯下失信罪,即收取来自该律师事务所客户茜蒂罗班的7000令吉,作为私人用途。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年以及不超过14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阿兹米在裁决中指出,此案第7名控方证人茜蒂罗班在案发时签署的是委托合同,后者也清楚合同中所列明的律师事务所并非Akberdin & Co。
他说,若上诉人确实犯下失信罪,茜蒂罗班却仍继续委聘其处理其他案件,这在逻辑上说不通。
他指出,控方虽主张上诉人在案发当日仍是Akberdin & Co的职员,但却未能提交任何文件佐证,例如薪水单。
他说,也没有证据以及注册文件证明茜蒂罗班是Akberdin & Co的客户。
阿兹米指出,茜蒂罗班供称是在没有选择下,才将7000令吉交给上诉人,这是难以置信的。
“上诉人没有强迫茜蒂罗班签署有关的委托合同。“
阿兹米指出,上诉人在向Akberdin & Co提交辞职信后,仍出现在该律师事务所,上诉人对此解释称,因为要处理工作上的交接。
他也同意上诉人的论点,即在2012年3月14日之后,上诉人已不再是该律师事务所的职员。
根据上诉人的供词,他在2012年2月27提交辞职信时,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在14天内给予回复,若没收到回复,他将当作他的辞职已获得该律师事务所的同意,而他在14天后,并没收到回复。
控方此前则主张,上诉人在2012年2月27日提交辞职信后,仍出现在该律师事务所上班,上诉人也在2012年3月26日再次提交辞职信。
控方指出,在案发当日,上诉人从茜蒂罗班处收取7000令吉时,他是受托保管属于Akberdin & Co的款项,因此,上诉人有义务将该笔律师费用上缴事务所,但上诉人未履行该义务,且占有该笔款项,这清楚说明上诉人具有不诚实的意图。
阿兹米指出,三司经过研究上诉人和答辩人的陈词,一致认为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证明其指控。
他指出,因此,地庭和高庭对上诉人作出失信罪名成立的判决被推翻,改判上诉人无罪释放。
今日代表控方出庭的有林伟强副检察司。莫哈末哈菲兹的代表律师是哈聂夫。
地庭是在2023年9月27日宣判莫哈末哈菲兹失信罪名成立,监禁两年和鞭笞两下以及罚款5000令吉。
莫哈末哈菲兹不满地庭的判决,而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是于2024年6月28日驳回莫哈末哈菲兹的上诉,裁定维持地庭作出的罪名成立判决。
莫哈末哈菲兹随后针对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最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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