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高庭裁定为兴都教徒 青年获准改身分证宗教



(怡保24日讯)一名自幼由印裔家庭抚养长大的26岁男子,入禀法庭要求移除身分证上“伊斯兰教”的标注,怡保高庭批准他的申请,裁定他并非穆斯林,依法承认其为兴都教徒。
这次诉讼的对象是国民登记局和霹雳州伊斯兰与马来风俗理事会,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布宾德星表示,没有证据显示这名男子曾信奉伊斯兰教。
ADVERTISEMENT
法官指出,霹雳州伊斯兰与马来风俗理事会的官员也证实,根据州内的记录,有关男子从未改信伊斯兰教。
父改信伊 母是兴都教徒
这名男子来自安顺,母亲是兴都教徒,父亲则改信伊斯兰教,他的父母曾在兴都庙举行婚礼,但并未根据伊斯兰法律或民事法律注册婚姻。
他出生后不久,父亲便离开了他们,母亲于2007年,也就是他8岁那年去世,他和两名姐姐由阿姨抚养长大。
他表示,自己从小就信奉兴都教,从未信奉伊斯兰教。2012年,他向国民登记局申请身分证时,身分证上被标注了“伊斯兰教”字眼,当时官员告诉他,这是因为他的生父是穆斯林。
2021年,他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将身分证上的“伊斯兰教”字眼移除,但遭到拒绝,因此提出诉讼。
布宾德星法官指出,法庭必须遵循联邦法院就罗丝丽扎依布拉欣案件的裁决先例。
这起案件中,联邦法院裁定,罗斯丽扎依布拉欣由其佛教徒母亲抚养长大,因没有证据证明她信奉伊斯兰教,因此她不是穆斯林。
布宾德星也驳回国民登记局的主张,因为男子的身分证上写着“伊斯兰教”,就应该被视为穆斯林。
法官表示,身分证不能作为宗教身分的决定性证据,国民登记局声称该男子是穆斯林,就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此说法。
法庭也裁定,这名男子的父母从未合法结婚,因此作为非婚生子女,他不能被视为自动继承父亲的宗教。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