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团体:设监督机制 资讯自由法须独立问责


(八打灵再也28日讯)配合普遍获取资讯国际日,73个民间团体和个人呼吁政府即将制定的资讯自由法必须以人权为本,确保独立性、问责制与公众信任,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制。
以独立新闻中心、ARTICLE 19和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为首的团体,在联合声明中强调,健全的资讯自由框架对于打破我国长期的保密文化、强化民主参与,以及重建公众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信任至关重要。
ADVERTISEMENT
迎直接向国会负责
“独立的资讯委员会必须成为制度核心,直接向国会负责,具备裁决上诉、下令公开、推动主动披露等职能,确保政府部门不得随意拒绝提供资料。”
文告说,委员的遴选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成员应具备法律、人权或资讯自由相关专业,并具诚信与性别平衡代表性。
“公务员及政党人物必须排除在外,以确保委员会独立公正。”
吁废除1972年官方机密法
“我们也呼吁废除1972年官方机密法,修订刑事法典第203A条,以及检讨告密者保护法与个人资料保护法,以确保新法不被其他条文削弱。”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