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凤:自愿性行为心智未成熟 控未成年女误解法律


(吉隆坡30日讯)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拿督黄友凤强烈反对将所谓“双方同意”的强奸案中,未成年女孩一并提控的言论,认为保护儿童是全民共同责任,将未成年少女列为罪犯,不仅错误解读法律,更会剥夺她们应有的保护与安全成长机会。
扭曲性别平等原则
她对吉兰丹州警察总长拿督莫哈末尤索的建议表示震惊与遗憾,并指这种说法严重误解《刑事法典》、《儿童性罪行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扭曲了性别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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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发表文告说,根据《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与未满16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无论女孩是否表示同意。此法律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少女,避免在心智尚未成熟时被操控或利用,儿童和青少年缺乏完整的判断力和自主性,一旦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律即默认她们处于弱势与被害地位。
让加害者逃脱应有责任
“将受害者视为加害者,不仅是法律上的错误,更是伦理上无法接受的退步行为。若警方将这些女孩提控,不仅是二度伤害,更让真正的加害者逃脱应有的责任。”
她强调,许多所谓“双方同意”的案件,其实涉及成人透过网络或社交媒体诱拐,利用威逼利诱或操控手段,让女孩误以为自己处于“恋爱关系”。
另一方面,黄友凤认同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处的立场,指现有法定强奸法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少女免受剥削与歧视,绝非用来惩罚她们。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拉蒂法也警告,若大马真的起诉遭受侵犯的女孩,将成为国际笑柄,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她重申,儿童保护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伸张正义,真正的平等,是保护最脆弱的群体,让她们免于受害与指责,并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合作,通过法律、教育与辅导,共同为未成年女孩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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