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苑.有选择代表有自由?


自由与决定的辩证,或许不在于选择是否完全无条件自由,而是如何在现实的框架下,理解自己为选择负责的那份重担。这是人类面对世界时,无可避免的哲学困境,也是我们必须永远面对的问题。
有位年轻的艺术家在画布前苦思冥想,准备开始创作她的最新作品。她的画风总是充满自由奔放的元素,让人感觉每一笔画下的创造都是完全自由的选择。然而,当她准备挥动画笔的那一刻,一个问题浮现心头:“我真的是自由地选择这个颜色、这个形状吗?还是所有的选择都已经被我过去的经验、性格、甚至我所处的环境所决定了?”这一刻,她突然感到自己仿佛无法脱离既定的框架,无论如何,她似乎总是无法逃脱过去经历的影响。她开始思索:我们真的是自由的创造者,还是被看不见的线索牵引着,做出所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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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了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核心问题:我们的选择究竟能否说是“自由”的,还是无数外部与内部的因素早已预设了我们的行为?哲学家们关心的问题是:人类是否拥有选择的自由,或者我们的每一个行为与选择都被内外因素所决定?人类要是不具备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这却又与我们的日常经验和道德判断相违背,我们通常认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无疑是具挑战性的议题,涉及人类行为的本质和道德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哲学问题。
决定论:从物理到心理的必然性
决定论认为,所有事件,包括人的行为,都由先前的状态和原因所预定。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决定论强调宇宙中的一切运行都遵循确定的自然法则,这意味着每个运动、每个反应,都能够预测。如果了解所有的先验条件,理论上每一个行为都能被预测。
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支持决定论的代表人物。他在《利维坦》中强调,人类的行为不是源自自由意志,而是由自然界的因果律决定。他认为,人类的动作和选择仅仅是外部环境与内部欲望的反应。对他而言,自由并不是能够随意选择行为,而是指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依然受限于过去的经验和内在的本能。
霍布斯的决定论强调一种“因果自由”,即人类行为是由先前的状态所决定的。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选择自由,而是在既定框架下,依赖先前条件进行的选择。
自由意志:人类行为的真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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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决定论,自由意志论主张人类拥有真正的选择自由,能够在多种可能的选择中自由决定。这一立场反映了人类对自我负责和道德责任的基本信念。自由意志不仅是能够选择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选择结果负责的义务。
康德(Immanuel Kant)提出的自由意志理论强烈反驳了决定论。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主张,自由意志并非随意选择,而是依据理性作出符合道德法则的选择。康德认为,人的行为是自我立法的,能够在理性指导下选择道德的行为,并因此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康德强调,若人类的行为完全由自然法则决定,那么就无法承担道德责任。因为如果行为是必然的,那么人类便无法自由地选择其行为,也就无法对结果负责。康德的自由意志论要求选择必须源于理性,而非外部或内部的必然因素。
自由与决定的交织是否容许有折衷?
相容主义(Compatibilism)则主张自由意志和决定论可以共存,相容论认为,即使某些行为受到外部或内部的决定性影响,例如因果关系或外部环境的限制,人们仍然可以拥有自由意志,只要他们的选择是基于自己的意愿和欲望,而不是被外在强制。
相容论的支持者认为,自由意志不必完全脱离因果律,而是在人类的选择过程中依然存在某种形式的自由。基于人类依然可以在这些条件下做出自由选择,这样的自由并不要求对所有行为拥有无限的控制权,而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仍能展现选择的空间。例如,行为可能会受到基因、环境或过去经历的影响,但人类依然能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作出具有理性和自我决定性的选择。
选择的重担
回到那位艺术家的画布,她依然站在那里,思考自己的选择究竟有多少来自内心的自由,多少又是外界力量的反映。她开始意识到,无论选择如何,这些思绪的挣扎本身也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由的表现。或许,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随心所欲,而是当我们意识到自身的选择过程并主动承担结果时,那一刻,我们才真正接近了自由的核心。
正如康德所言,真正的自由并非脱离因果律的任性选择,而是能够在已知的限制中,依照理性作出负责的决定。自由与决定的辩证,或许不在于选择是否完全无条件自由,而是如何在现实的框架下,理解自己为选择负责的那份重担。这是人类面对世界时,无可避免的哲学困境,也是我们必须永远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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