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因遗孀刑事案| 控方同意撤回上诉 宪法问题准呈法院裁定



(吉隆坡8日讯)高庭早前批准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遗孀杜潘纳伊玛的申请,允许将相关宪法问题提呈联邦法院裁定,控方随后提出上诉,但今日表示将撤回上诉。
纳伊玛在其面对的未按通知申报其资产一案,针对控状是否有效,提出数项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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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此前择定今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以确定要提呈至联邦法院裁定的宪法问题。
然而,在今日开庭后,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高庭暂缓审理相关宪法问题。
他指出,这是因为控方已针对高庭此前批准纳伊玛将相关宪法问题提交联邦法院裁定一事,提出上诉。
“若上诉庭的裁决对控方有利,纳伊玛所提出的宪法问题已无实际意义。”
他也说,承审此案的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早前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审查地庭在此宪法问题上所作出的裁决。
旺沙哈鲁丁进一步表示,鉴于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提出的申请与目前拟提呈至联邦法院裁定的宪法问题涉及相同事项,担心若由同一名法官审理会出现偏颇的情况。
因此,他申请由其他高庭审理并确定要提呈至联邦法院裁定的宪法问题。

纳伊玛律师:控方申请浪费时间
纳伊玛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不同意控方的申请,指此举是在浪费法庭时间。
慕尼安迪指出,他将在数天后从高庭擢升为上诉庭法官,因此不会审理上述申请。
在双方陈述论点后,旺沙哈鲁丁表示,控辩双方已达成共识,即由接手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的法官审理有关宪法问题。
同时,控方也同意撤回暂缓审理的申请,以及撤回要求将该申请移交其他高庭审理的请求。
“我们(控方)也承诺撤回此前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
11月10案件管理
慕尼安迪同意控方提出的撤回申请,并择定11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纳伊玛是基于有关的宪法问题将直接决定反贪会对她所提出的控状有效性,而申请将宪法问题提交联邦法院裁定。
在2024年2月18日,地庭基于该申请没有根据,因此驳回纳伊玛的申请。
纳伊玛随后向高庭申请,以检讨地庭的裁决。
在今年8月21日,高庭批准纳伊玛的申请,允许她将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裁定。
控方随后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纳伊玛于2024年1月23日在地庭被控,指她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即未按通知申报其资产,包括位于吉隆坡的Ilham Tower及槟城的部分房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5年或罚款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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