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虐打女儿罚8000 水管工人也须守行两年


(吉隆坡9日讯)一名水管工人因以衣架虐待亲生女儿,导致孩子嘴唇及背部受伤,今日被地庭判处罚款8000令吉,或以坐牢8个月替代。
除了罚款之外,地庭法官依兹拉里占也谕令该名42岁男子守行两年,并支付1000令吉担保金及外加一名担保人,同时,他须在6个月内完成36小时的社区服务。
ADVERTISEMENT
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下午2时,在甲洞大都会花园一间公寓内,以衣架虐待年仅11岁10个月的女儿,导致对方受伤。
被告被控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依克万在庭上促请法庭施以相称刑罚,以示警惕,并强调此案涉及的公共利益高于被告个人利益,且受害者也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受害者不仅身体受伤,更因父亲的虐待而留下心理阴影,甚至逃离家中,作为亲生父亲,被告理应保护女儿,而非伤害她。”
被告当天以轮椅出庭,没有律师代表。
他在庭上恳求法庭轻判,并声称自己已经悔改,且对本身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