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贩售商认罪 踩头致伤侄儿监禁5月


(吉隆坡10日讯)一名服装贩售商因踩踏侄儿头部导致受伤,被士拉央推事庭判处监禁5个月。
推事莎布丽娜巴卡是在被告诺拉斯玛莫哈末胡辛(36岁)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其刑期将从被捕日,即5月28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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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诺拉斯玛是于5月26日凌晨1时,在雪兰莪黑风洞山母德拉花园的一间民宅内,踩踏年仅10岁的男童头部,造成男童受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年、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不满偷拿打火机施暴
案情显示,男童的母亲在案发当时目睹被告在房间内的暴力行为,当她质问对方原因时,被告表示,该男童偷拿了他的打火机。
主控官阿末依克巴要求法庭施以具阻吓性的刑罚,以防类似事件重演;不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依斯琳依斯迈则求情说,被告已真心悔改,并保证不会再犯,希望法庭从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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