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前一个月前还在收贿 中国内蒙“老虎”遭判死缓



(湖北14日综合电)中国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内蒙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案,依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他在死缓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他收贿总额超过人民币4.49亿元(2.66亿令吉),被调查一个月前还在贪。
ADVERTISEMENT
公开资料显示,1958年10月出生的王波,一直在内蒙工作,2010年出任呼和浩特市市长,翌年任内蒙政府副主席,2018年任内蒙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4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法院资料显示,他在被捕前一个月还在贪,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央视报道,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王波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的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超过4.49亿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曾说,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干部选择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取财物。
通报指他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孩子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波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并让国家和人民得益遭受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不过,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界面新闻》报道,王波曾和内蒙多名落马“大老虎”共事,他曾任内蒙副主席,云光中、白向群、赵黎平、潘逸阳曾先后担任过相同职务。云光中2020年遭判14年;白向群2019年遭判16年;赵黎平2017年被枪决;潘逸阳2017年遭判20年。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