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方彪.认识修复式正义


少年犯的人权固然重要,可是被害者的人权也是人权,尤其被害者或许没做错任何事,却遭受重大伤害,这一点应是修复式惩恶的重大前提。
部长表示,反霸凌仲裁庭法案或将对涉及霸凌的未成年人,引入修复式惩恶。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建议,以辅导、社会服务和品行修复为主,他们相信孩子应该获得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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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案情若涉及刑事成分,仍以刑事法庭处理。看来官方打算推动的修复式惩恶,主要是针对涉及霸凌事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庭之外的第二种方式,并非取代刑事法庭,这一点国人千万别误解。
少年犯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除了刑事惩处,提供相关教育机制是合理的。目的并非洗白霸凌罪行,而是希望加害者深自反省后,确实改正自身错误行为,或者亦亲自向被害人诚恳道歉。不过崇高理想是否顺利落实,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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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式惩恶,在台湾称为修复式正义或修复式司法。近年来在部分国家逐渐发展的司法制度,主要是组织加害人、被害者和相关家属会面,希望借由当面沟通,让加害人了解自己不法行为造成被害者和家属的伤害,进而承担责任。
而受害者和家属则经由诉说,作为心灵复原的一部分。且受害者可要求对加害者的惩处,但仍须经专业人士审理,才会决定如何惩处。
经过多年发展,很多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是,性侵、谋杀等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应审慎引入修复式正义,以免让受害者再度受伤害。
而台湾目前所施行修复式正义为自愿制,须经加害人、被害者双方均同意,才会展开。
修复式正义是经由专业人士协助,加害人、受害者和家属进行团体会议,让专业人士协助双方厘清各自的观点和情感表达,绝非粗鲁地让加害人与受害者和家属直接面对面。
只是,本地新闻未提及受害者和家属,看来官方规划的修复式惩恶,或许并未让受害者和家属参加,仅为专业人士与少年犯的互动,或可视为另一种辅导机制,但这就失去修复式惩恶的原意。
可是,假使全盘引入先进国概念,必须有许多相关专业人士协助,这些资源本地未必能负担。或许先由专业人士辅导,才是更适合本地的方案。
假使修复式惩恶果真实施,希望媒体能进行追踪报道,让大众了解修复式惩恶施行成效。当然,这一切都是憾事发生之后的处理,我们仍希望借由教育等其他机制,减少或遏阻霸凌事件。
修复式正义尽管理想崇高,可是必须避免廉价地原谅加害人。尤其人心难测,是不是有人滥用这个制度,希望换取社会轻轻放下。
少年犯的人权固然重要,可是被害者的人权也是人权,尤其被害者或许没做错任何事,却遭受重大伤害,这一点应是修复式惩恶的重大前提。
校园霸凌是本地严重社会问题,官方愿意采用崭新的方式处理,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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