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不合格者获贷 4前银行职员控收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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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天空行动”(Op Sky)扫荡金融贷款诈骗集团后,反贪污委员会再采取行动,把4名涉嫌收受总额达17万7769令吉39仙贿款,以协助批准超出借贷资格的个人贷款申请的前银行职员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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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名被告分别是诺依斯干达阿兹(44岁,电召车司机)、莫哈末纳兹米(34岁)、阿米尔哈菲菲(29岁,销售员),以及沙兹万(33岁,公司职员),他们分别在两名法官罗斯里阿末与阿祖拉阿威面前被控时,皆否认所有指控。
被指与金融贷款诈骗有关
根据控状,4人被指与一个已被反贪会在“天空行动”中瓦解的金融贷款诈骗集团有关,该集团涉嫌骗取数千名受害者,其中多数为政府公务员。
诺依斯干达共面对10项控状,控状指他于2021年10月5日至去年7月5日期间,通过妻子的银行户头接受来自CSA Infinite Consultancy、王金福、王文浩、林金燕及阿纳斯沙兹万共计9万2713令吉贿款。
莫哈末纳兹米面对2项控状,他被指接受来自JWW Titans Trading及林姓人士共5567令吉贿款。
阿米尔哈菲兹面对7项被指接受来自CSA Infinite、JZ Solution及林姓人士共计3万7347令吉76仙贿款的指控。
另一方面,沙兹万在另一个法庭前被控予8项罪名,他被指接受来自JWW Titans、CSA Infinite、林姓人士及JZ Solution共计4万2681令吉63仙贿款。
若罪成监20年或罚款
根据控状,这些贿款都是报酬,以换取被告协助处理申请人于不同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申请,从而让借款人获批超出其原有资格的多笔贷款。
所有罪行发生于2021年10月5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的多家银行。
4人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根据第24(1)条文判刑,罪成者,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罗斯里阿末允许诺依斯干达、莫哈末纳兹米及阿米尔哈菲兹分别以2万5000令吉、1万令吉及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分别定于11月20日及12月10日过堂。
至于沙兹万,法官阿祖拉则批准他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至12月3日过堂。
辩方律师分别为拉维尼、阿都哈金,以及胡迈迪祖基菲,沙兹万目前未聘请律师,法官已劝诫他在下次审讯前委任律师代表出庭。
本案主控官为诺鲁依札蒂莎菲菲、艾丝特及尼兹旺。
分阶段控16银行职员前职员
另一方面,反贪会指出,共有16名银行职员与前职员涉嫌收受贿赂,以协助金融咨询公司批准客户个人贷款申请,将于本月内分阶段被控上庭。
根据消息人士指出,反贪会已获得检控许可,并将分阶段提控相关人士。迄今,已有2名现任银行职员于昨日在吉隆坡法庭面控,另有4名前银行职员今日被控。
其他被告也将陆续在不同州属被控,包括森美兰芙蓉推事庭、雪兰莪沙亚南推事庭,以及沙巴亚庇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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